「康文署」馆长涉考古工程诈骗案今被判刑
2004年5月27日
一名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馆长,串谋诈骗「康文署」辖下古物古迹办事处(「古迹办」),批出考古调查合约予一间不合资格竞投有关合约的公司,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邹兴华,四十四岁,「康文署」馆长,被裁判官沈小民判处须履行二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
邹及同案另一名被告李羽声,较早时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古迹办」罪名成立。
李,四十三岁,田野考古事务所(「田野」)东主,另被裁定六项相类罪名成立,并被判处入狱六个月。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一名「古迹办」职员涉嫌收受利益,以批出多份合约予一间考古顾问公司。
调查其后揭发两名被告诈骗「古迹办」,批出多份考古调查及发掘工程合约予一间不符合资格竞投有关合约的公司。
廉署调查显示,考古承办商不得在同一时间内与「古迹办」签署多于一份合约。
案情透露:二○○一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间,李指使多名「田野」职员,代「田野」竞投多份「古迹办」合约,而他们事前知道「田野」与「古迹办」已签订另一份合约。
李向「古迹办」假称,有关职员会根据合约进行考古调查及发掘工程。
廉署调查显示,该等职员将「古迹办」发出的合约款项交予李,而李则负责进行部份有关的考古调查及发掘工程。
案情透露:在邹的协助下,「古迹办」被骗批出一份约值五万元的考古合约予其中一名「田野」职员。
李又利用类似手法,诈骗「古迹办」批出另外六份总值约二十万元的合约。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苏启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中尧协助。
邹兴华,四十四岁,「康文署」馆长,被裁判官沈小民判处须履行二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
邹及同案另一名被告李羽声,较早时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古迹办」罪名成立。
李,四十三岁,田野考古事务所(「田野」)东主,另被裁定六项相类罪名成立,并被判处入狱六个月。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一名「古迹办」职员涉嫌收受利益,以批出多份合约予一间考古顾问公司。
调查其后揭发两名被告诈骗「古迹办」,批出多份考古调查及发掘工程合约予一间不符合资格竞投有关合约的公司。
廉署调查显示,考古承办商不得在同一时间内与「古迹办」签署多于一份合约。
案情透露:二○○一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间,李指使多名「田野」职员,代「田野」竞投多份「古迹办」合约,而他们事前知道「田野」与「古迹办」已签订另一份合约。
李向「古迹办」假称,有关职员会根据合约进行考古调查及发掘工程。
廉署调查显示,该等职员将「古迹办」发出的合约款项交予李,而李则负责进行部份有关的考古调查及发掘工程。
案情透露:在邹的协助下,「古迹办」被骗批出一份约值五万元的考古合约予其中一名「田野」职员。
李又利用类似手法,诈骗「古迹办」批出另外六份总值约二十万元的合约。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苏启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中尧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