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上市公司执行董事及另外三人涉嫌贪污及诈骗

2004年6月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四名人士,包括上市公司广兴国际控股(百慕达)有限公司(「广兴」)一名执行董事,控告他们涉嫌行贿基金经理及其他人士,以获证券及投资公司买入「广兴」与另外一间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有关基金经理亦涉嫌就配售另一间上市公司的股份时诈骗,同被检控。

被告为李万德,三十七岁,「广兴」执行董事;林泽焙,三十五岁,软库金汇大中华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 Adrian Foo Tiang-hock ,三十四岁, ING Investment Management Asia Pacific (HK) Limited ( ING )基金经理;及陈财成,三十岁, UBS Securities Asia Limited ( UBS )前执行董事。

四名被告被控共五项罪名,即三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一项接受利益,及一项串谋欺诈。他们将于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一项控罪指李、林及 Foo 涉嫌一同及与另一名人士串谋,向 Foo 提供利益,作为 Foo 致使 ING 买入和持有「广兴」的股份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李、林、 Foo 及陈涉嫌一同及与另一名人士串谋,向陈提供利益,作为陈推广「广兴」的股份及致使 UBS 就「广兴」的股份发布有利的报告的报酬。

李及林同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涉嫌一同及与另一名人士串谋,向 Foo 提供利益,作为致使 ING 继续持有「广兴」的股份的报酬。

Foo 另被控两项罪名。其中一项控罪指他涉嫌从另一名人士收受一百万元,作为致使 ING 买入利来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的报酬。

余下一项控罪指 Foo 就配售慧聪国际资讯有限公司的股份,涉嫌串谋欺诈软库汇港证券有限公司。

上述涉嫌控罪于去年七月至今年二月期间发生。

四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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