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五人涉嫌诈骗上市公司顾问费逾二千二百万元今提堂
2004年6月28日
五名人士,涉嫌讹称多间公司曾就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建筑计划提供顾问服务,向一间上市公司诈骗逾二千二百万元的顾问费用,被廉政公署拘控,案件于今(星期一)早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五名被告为:郭顺安,四十四岁,及区家志,四十一岁,分别为上市公司顺昌集团有限公司前执行董事及前财务总监;黄国强,五十岁,顺昌电业有限公司(「顺昌电业」)前货仓主管;崔符曾,六十四岁, Prelude Assets Limited ( PAL )前董事;及锺道芳,六十四岁,富昌工程(香港)公司(「富昌」)及裕发工程公司(「裕发」)前东主。
被告共被控以十项控罪,包括四项串谋诈骗、两项串谋处理及三项处理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及一项企图盗窃。
廉署较早前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本案。
其中两项控罪指郭及区一起串谋诈骗顺昌电器工程有限公司(「顺昌电器」)、天鹰有限公司(「天鹰」)及顺昌机电有限公司(「顺昌机电」);而另外两项相类控罪则指郭及黄一起串谋诈骗「顺昌电业」。
有关控罪分别指三人涉嫌作出虚假陈述,声称 PAL 、「富昌」及「裕发」就「房委会」多项建屋工程提供顾问服务,诱使上述公司向 PAL 、「富昌」及「裕发」支付合共逾二千二百二十万元的费用。
「顺昌电器」、「天鹰」、「顺昌机电」及「顺昌电业」为顺昌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
廉署调查显示,被告所述的顾问服务涉嫌从未进行。
郭、崔及锺另被控以两项控罪,指他们串谋处理合共一千九百二十三万元的款项,而明知有关款项的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崔及锺另被控以三项处理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罪名,涉及款项合共二百二十五万元。
此外,区被控以一项企图偷窃据法权产,即一间银行欠「顺昌电器」五十万元的债项。
上述涉嫌控罪于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二○○一年三月期间发生。
裁判官唐慕贤今日准各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并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九月二十八日,以待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排期审讯。
郭获准以现金三十五万元保释,而其余被告则各获准以十万元现金保释。法庭并命令各被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李国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杜安琪协助。
五名被告为:郭顺安,四十四岁,及区家志,四十一岁,分别为上市公司顺昌集团有限公司前执行董事及前财务总监;黄国强,五十岁,顺昌电业有限公司(「顺昌电业」)前货仓主管;崔符曾,六十四岁, Prelude Assets Limited ( PAL )前董事;及锺道芳,六十四岁,富昌工程(香港)公司(「富昌」)及裕发工程公司(「裕发」)前东主。
被告共被控以十项控罪,包括四项串谋诈骗、两项串谋处理及三项处理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及一项企图盗窃。
廉署较早前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本案。
其中两项控罪指郭及区一起串谋诈骗顺昌电器工程有限公司(「顺昌电器」)、天鹰有限公司(「天鹰」)及顺昌机电有限公司(「顺昌机电」);而另外两项相类控罪则指郭及黄一起串谋诈骗「顺昌电业」。
有关控罪分别指三人涉嫌作出虚假陈述,声称 PAL 、「富昌」及「裕发」就「房委会」多项建屋工程提供顾问服务,诱使上述公司向 PAL 、「富昌」及「裕发」支付合共逾二千二百二十万元的费用。
「顺昌电器」、「天鹰」、「顺昌机电」及「顺昌电业」为顺昌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
廉署调查显示,被告所述的顾问服务涉嫌从未进行。
郭、崔及锺另被控以两项控罪,指他们串谋处理合共一千九百二十三万元的款项,而明知有关款项的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崔及锺另被控以三项处理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罪名,涉及款项合共二百二十五万元。
此外,区被控以一项企图偷窃据法权产,即一间银行欠「顺昌电器」五十万元的债项。
上述涉嫌控罪于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二○○一年三月期间发生。
裁判官唐慕贤今日准各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并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九月二十八日,以待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排期审讯。
郭获准以现金三十五万元保释,而其余被告则各获准以十万元现金保释。法庭并命令各被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李国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杜安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