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挖掘东涌河石块案廉署起诉八人涉嫌欺诈及妨碍司法公正
2004年6月29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二)落案起诉八名人士,控告他们参与非法挖掘东涌河石块,涉嫌欺诈及妨碍司法公正。
被告为罗锦辉,六十三岁,东涌乡事委员会(「东涌乡委会」)主席;黄日华,五十一岁,东宝工程公司东主(「东宝」);李桂武,六十一岁,「东涌乡委会」副主席;莫广明,六十五岁,「东涌乡委会」秘书;樊志平,五十八岁,张国光,四十六岁,黄胜林,五十六岁,同为「东涌乡委会」委员;及郭来有,四十七岁,雅致石艺(远东)有限公司(「雅致石艺」)高级监工。
八名被告被控共七项罪名,将于明日(星期三)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荃湾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较早时接获多宗贪污投诉,涉及非法挖掘东涌河石块,并于今年四月采取行动,拘捕八名被告。
廉署调查其后揭发被告涉嫌参与或容许非法挖掘东涌河石块的诈骗勾当。
罗和黄日华同被控两项串谋罪名。其中一项控罪指他们涉嫌一起串谋诈骗政府,虚假地表示东涌河某段有水患,而另一项控罪指他们涉嫌盗窃东涌河石块。
罗和黄日华涉嫌虚假地表示「东涌乡委会」曾指示「东宝」的黄日华在东涌河进行一项防治水患工程,及在该河进行的挖掘工作纯粹是为解决水患。两人亦涉嫌串谋不诚实地移走东涌河的石块。
罗和黄日华另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擅自挖掘未批租土地及一项将未批租土地的石头移走,分别涉嫌违反《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7(1)条及第8(1)条。
另一项控罪指罗、黄日华、李、莫、樊、张及黄胜林涉嫌一起及与其他人士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向警方虚假地表示黄日华在「东涌乡委会」的会议上获授权从东涌河挖走石头。
黄日华和郭同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一起及与另一名人士,涉嫌就「东宝」向「雅致石艺」供应的石头的来源和价钱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黄日华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涉嫌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向警方虚假地表示某承办商曾就挖掘东涌河河床的工作,向「东涌乡委会」提供免费慈善服务。
上述有关涉嫌控罪于去年十月至今年二月期间发生。
警方及地政总署曾就有关指控分别展开调查,并在廉署调查有关涉嫌盗窃石块及违反《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的指控期间给予协助。根据律政司的法律意见,由廉署对被告作出起诉上述有关涉嫌罪名。
被告暂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提堂。
被告为罗锦辉,六十三岁,东涌乡事委员会(「东涌乡委会」)主席;黄日华,五十一岁,东宝工程公司东主(「东宝」);李桂武,六十一岁,「东涌乡委会」副主席;莫广明,六十五岁,「东涌乡委会」秘书;樊志平,五十八岁,张国光,四十六岁,黄胜林,五十六岁,同为「东涌乡委会」委员;及郭来有,四十七岁,雅致石艺(远东)有限公司(「雅致石艺」)高级监工。
八名被告被控共七项罪名,将于明日(星期三)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荃湾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较早时接获多宗贪污投诉,涉及非法挖掘东涌河石块,并于今年四月采取行动,拘捕八名被告。
廉署调查其后揭发被告涉嫌参与或容许非法挖掘东涌河石块的诈骗勾当。
罗和黄日华同被控两项串谋罪名。其中一项控罪指他们涉嫌一起串谋诈骗政府,虚假地表示东涌河某段有水患,而另一项控罪指他们涉嫌盗窃东涌河石块。
罗和黄日华涉嫌虚假地表示「东涌乡委会」曾指示「东宝」的黄日华在东涌河进行一项防治水患工程,及在该河进行的挖掘工作纯粹是为解决水患。两人亦涉嫌串谋不诚实地移走东涌河的石块。
罗和黄日华另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擅自挖掘未批租土地及一项将未批租土地的石头移走,分别涉嫌违反《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7(1)条及第8(1)条。
另一项控罪指罗、黄日华、李、莫、樊、张及黄胜林涉嫌一起及与其他人士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向警方虚假地表示黄日华在「东涌乡委会」的会议上获授权从东涌河挖走石头。
黄日华和郭同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一起及与另一名人士,涉嫌就「东宝」向「雅致石艺」供应的石头的来源和价钱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黄日华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涉嫌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向警方虚假地表示某承办商曾就挖掘东涌河河床的工作,向「东涌乡委会」提供免费慈善服务。
上述有关涉嫌控罪于去年十月至今年二月期间发生。
警方及地政总署曾就有关指控分别展开调查,并在廉署调查有关涉嫌盗窃石块及违反《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的指控期间给予协助。根据律政司的法律意见,由廉署对被告作出起诉上述有关涉嫌罪名。
被告暂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