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旅发局」经理及两名下属涉嫌虚假申领款待开支今提堂
2004年7月2日
三名香港旅游发展局(「旅发局」)职员,涉嫌虚假申领款待开支及的士费合共逾八千元,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温婉仪,五十五岁,「旅发局」经理;陆智雯,二十四岁,蔡秀怡,二十七岁,同为「旅发局」主任,否认共十二项罪名,即十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及一项串谋欺诈。
裁判官唐慕贤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八月十三日作预审。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至一万元保释外出。
其中六项控罪指温涉嫌使用「旅发局」的开支申领表格,以申请发还在多间食肆款待「旅发局」的客人而招致的开支。
控罪指该等开支申领表格上载有款待目的及获款待人士身份的陈述,而有关陈述怀疑是虚假的,涉嫌意图用以误导「旅发局」。
温及陆同被控三项相类罪名,而蔡则被控两项相类罪名。
温及陆另被控一项罪名,指她们涉嫌一起及与另一名人士串谋欺诈「旅发局」,即不诚实地诱使「旅发局」向陆及该名人士发还的士车资,而后者根本没有招致有关车资。
被告涉嫌利用欺诈手段,向「旅发局」申领发还款项合共逾八千元
有关涉嫌控罪于二○○二年六月至去年八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朱美宝代表出庭。
温婉仪,五十五岁,「旅发局」经理;陆智雯,二十四岁,蔡秀怡,二十七岁,同为「旅发局」主任,否认共十二项罪名,即十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及一项串谋欺诈。
裁判官唐慕贤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八月十三日作预审。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至一万元保释外出。
其中六项控罪指温涉嫌使用「旅发局」的开支申领表格,以申请发还在多间食肆款待「旅发局」的客人而招致的开支。
控罪指该等开支申领表格上载有款待目的及获款待人士身份的陈述,而有关陈述怀疑是虚假的,涉嫌意图用以误导「旅发局」。
温及陆同被控三项相类罪名,而蔡则被控两项相类罪名。
温及陆另被控一项罪名,指她们涉嫌一起及与另一名人士串谋欺诈「旅发局」,即不诚实地诱使「旅发局」向陆及该名人士发还的士车资,而后者根本没有招致有关车资。
被告涉嫌利用欺诈手段,向「旅发局」申领发还款项合共逾八千元
有关涉嫌控罪于二○○二年六月至去年八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朱美宝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