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工程公司前雇员涉五千一百万元诈骗案被判囚

2004年7月3日

两名工程公司前工程师及一名前管工,使用虚假文件向有关工程公司诈骗共五千一百万元,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六)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三年至四年零八个月。

黄祖达,四十一岁,鹰君工程有限公司(「鹰君工程」)前总工程师,被判入狱三年零两个月。

黄瀚贤,三十七岁,「鹰君工程」前高级工程师,被判入狱三年零八个月。

法庭下令黄祖达及黄瀚贤各须向前雇主归还七百万元。

姚道荣,三十七岁,「鹰君工程」前管工,被判入狱三年,并须向前雇主归还约六十九万元。

暂委法官卫以宽宣判时称,被告在一段长时间内犯了严重罪行,而且严重破坏前雇主对他们的信任,故须判处他们监禁。

黄祖达及黄瀚贤各承认五项罪名,即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串谋使用文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而姚则被裁定一项相类罪名成立。

「鹰君工程」是上市公司鹰君集团有限公司(「鹰君集团」)的附属机构,负责为「鹰君集团」的楼宇提供维修服务。

案情透露:黄祖达及黄瀚贤与姚串谋使用虚假的「鹰君工程」工作通知单和涉及供应物料或工人的购物托办单,以及由四间空壳公司发出的虚假发票,意图欺骗「鹰君工程」。

被告利用上述欺诈手段,透过他们控制的四间空壳公司,骗取「鹰君工程」向他们支付合共五千一百万元。

有关控罪于一九九五年八月至二○○二年三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陈鉴全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植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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