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惩教助理涉嫌受贿及带毒品入监狱今提堂
2004年7月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控告他涉嫌收受贿赂,携带约一千粒软性毒品及其他未经授权的物品进入赤柱监狱。被告于今(星期四)午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麦永华,二十八岁,被控共五项罪名,即一项串谋促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一项串谋贩运危险药物、一项贩运危险药物、两项将未经授权的物品引进监狱。
同案另一被告为无业男子陈宜立。
陈,三十四岁,被控共四项罪名,即一项串谋贩运多种危险药物,一项串谋贩运危险药物、一项贩运危险药物、及一项将未经授权的物品引进监狱。
两人今日毋须答辩。裁判官唐慕贤将案件押后至本月二十九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
廉署较早时接获惩教署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发现有关涉嫌罪行。
有关贪污控罪指麦涉嫌与陈串谋从陈收受利益,作为麦将未经授权的物品引进赤柱监狱给陈及在赌马事宜上协助陈的报酬。
麦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涉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一张载有赌波消息的剪报带进赤柱监狱。
麦及陈同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涉嫌一同串谋贩运危险药物。
两人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涉嫌在赤柱监狱非法贩运十三点五四克「罗氏蓝精灵」。
两人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涉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两包附有味精的面条及两包味精带进赤柱监狱。
陈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涉嫌与其他人士串谋贩运多种危险药物。
有关涉嫌控罪于去年六月至今年一月期间发生。
法庭下令被告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离开香港、在申报的地址居住、每星期向警方报到一次、及不得接触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卓伟基代表出庭。
麦永华,二十八岁,被控共五项罪名,即一项串谋促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一项串谋贩运危险药物、一项贩运危险药物、两项将未经授权的物品引进监狱。
同案另一被告为无业男子陈宜立。
陈,三十四岁,被控共四项罪名,即一项串谋贩运多种危险药物,一项串谋贩运危险药物、一项贩运危险药物、及一项将未经授权的物品引进监狱。
两人今日毋须答辩。裁判官唐慕贤将案件押后至本月二十九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
廉署较早时接获惩教署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发现有关涉嫌罪行。
有关贪污控罪指麦涉嫌与陈串谋从陈收受利益,作为麦将未经授权的物品引进赤柱监狱给陈及在赌马事宜上协助陈的报酬。
麦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涉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一张载有赌波消息的剪报带进赤柱监狱。
麦及陈同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涉嫌一同串谋贩运危险药物。
两人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涉嫌在赤柱监狱非法贩运十三点五四克「罗氏蓝精灵」。
两人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涉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两包附有味精的面条及两包味精带进赤柱监狱。
陈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涉嫌与其他人士串谋贩运多种危险药物。
有关涉嫌控罪于去年六月至今年一月期间发生。
法庭下令被告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离开香港、在申报的地址居住、每星期向警方报到一次、及不得接触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卓伟基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