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男子涉嫌「报假案」伪称警务人员收贿
2004年7月27日
一名涉嫌为一宗袭击及盗窃案受害人的男子,怀疑向廉政公署作出虚假举报,伪称负责调查有关案件的警务人员收贿,作为不采取执法行动的报酬。该名涉嫌「报假案」的男子被廉署落案起诉。
陈浩明,十八岁,被控一项作出虚假举报罪名,涉嫌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13B(a) 条。被告将于明日(星期三)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陈于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涉嫌向一名廉署人员作出虚假指控,声称在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遭许可德袭击及偷取一万元。
被告又涉嫌向廉署指称负责调查事件的警务人员收受了许提供的利益,作为不就该袭击及盗窃罪行拘捕许的报酬。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以待明日提堂。
陈浩明,十八岁,被控一项作出虚假举报罪名,涉嫌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13B(a) 条。被告将于明日(星期三)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陈于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涉嫌向一名廉署人员作出虚假指控,声称在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遭许可德袭击及偷取一万元。
被告又涉嫌向廉署指称负责调查事件的警务人员收受了许提供的利益,作为不就该袭击及盗窃罪行拘捕许的报酬。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以待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