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澳洲引渡返港男子因收受九十四万元非法回佣判囚两年两个月

2004年8月5日

一名美国驻港汽车零件贸易公司前总经理,在职期间收受非法回佣合共逾九十四万元,被廉政公署调查期间离开香港,其后从澳洲被引渡回港接受起诉。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年零两个月。

吴植彬,六十三岁,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前总经理,亦被法庭下令须归还逾八十八万三千元予前雇主。

吴今日承认二十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暂委法官麦健涛宣判时称,鉴于被告犯了严重的贪污罪行,故须判处他入狱。

法官续称,他于判刑时已考虑多项因素,包括被告认罪,以及他在澳洲等候引渡期间,已被拘留十个月。

案情透露:吴在受雇于「亚洲」期间,负责发出订单,并与本地多个供应商商讨订购货物的价格,包括煜发有限公司(「煜发」)、鸿威(香港)印刷厂有限公司(「鸿威」)及捷成电器有限公司(「捷成」)。

一九九七年二月至二○○○年五月期间,吴收受非法回佣合共逾九十四万元,作为向「煜发」、「鸿威」及「捷成」发出订单的报酬。

案情又透露:二○○○年五月四日,吴在收受「煜发」的一名董事提供一张五万七千多元支票作为部份非法回佣后,被在场监视的廉署人员拘捕。

吴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进一步调查。他于二○○二年五月离开香港,其后被发现抵达悉尼。由于律政司建议对他提出起诉上述罪名,香港法院遂于二○○二年六月发出手令通缉吴。

去年四月,律政司向澳洲提出正式要求,将吴送回香港。

去年八月,吴被澳洲联邦警队应香港政府要求在悉尼将其拘捕。去年十月,澳洲法院下令将吴送回香港。

澳洲司法及海关部长于今年五月签发移交令,下令将吴送回香港。吴于今年六月十日从澳洲被引渡回港。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锺洪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周国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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