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声明
2004年8月11日
廉政公署在谘询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后,决定就《星岛日报》及有关记者申请撤销搜查令的法院判决提出上诉。
有关报章及记者的代表律师,已获知会廉署即将提出上诉,而律政司将代表廉署尽快向上诉法庭呈交上诉通知书。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今日较早前,批准廉署申请暂缓交还从《星岛日报》及有关记者所检取的材料,以待在七日内呈交上诉通知书。
廉署发言人表示:「基于法庭的判决对执法有着深远的影响,廉署希望向上诉法庭寻求进一步裁决。」
有关报章及记者的代表律师,已获知会廉署即将提出上诉,而律政司将代表廉署尽快向上诉法庭呈交上诉通知书。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今日较早前,批准廉署申请暂缓交还从《星岛日报》及有关记者所检取的材料,以待在七日内呈交上诉通知书。
廉署发言人表示:「基于法庭的判决对执法有着深远的影响,廉署希望向上诉法庭寻求进一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