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缉九百六十万元贪污案疑犯今日由美国引渡返港接受起诉

2004年8月12日

一名美国驻港电子产品制造公司前财务总监,涉嫌在职期间收受贿款合共九百六十万元,于廉政公署展开调查之前已离开香港,其后被廉署通缉。该名疑犯今日(星期四)从美国被引渡回港接受起诉。

陈尚仪,四十五岁,霍尼韦尔(香港)有限公司(「霍尼韦尔」)前财务总监,被新墨西哥州的警队应香港政府要求,于二○○二年十月十六日将其拘捕。

陈在两名廉署人员陪同下于洛杉矶乘搭航机,并于今晨返港。

陈被控以三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b) 条。她于今午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唐慕贤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九月九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

控罪指陈涉嫌于一九九四年八月四日至十月二十七日期间,从两名设计工程公司合夥人收受合共九百六十万元,作为陈协助该设计工程公司取得「霍尼韦尔」或其相关联公司的装修工程项目,并获支付该等工程项目的付款的报酬。

陈于廉署展开调查之前,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离开香港,其后被发现居于新墨西哥州。香港法院遂于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发出手令通缉陈。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律政司向美国提出正式要求,将陈送回香港。

陈自二○○二年十月十六日被新墨西哥州的警队拘捕后,一直进行引渡聆讯。

今年六月十四日,新墨西哥州区域法院的法官作出裁决,下令将陈送回香港。昨日,陈由美国被引渡返港。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百万元保释外出。法庭亦下令被告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离开香港、在申报的地址居住、及每星期向警方报到四次。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杨美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慧儿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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