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工程师收受非法回佣判囚五个月

2004年8月19日

一名冷气服务公司前工程师,收受一名承判商的非法回佣,以批出总值约一百一十四万元的工程通知单,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北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五个月。

朱锦洪,四十一岁,案发时受雇于特灵空调服务(「特灵」),亦受命须归还约二万四千八百元予前雇主。

朱今日承认两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罪名,即一项代理人串谋接受利益,及一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

裁判官黄崇厚宣判时称,被告犯了严重的贪污罪行,故须判处他阻吓性的刑罚。

案情透露:「特灵」是美国驻港 TYS Limited 的公司。被告于受雇「特灵」期间,负责挑选承判商及向他们发出工程通知单,为其「特灵」的客户进行维修工程。有关客户包括商场及商业大厦。

在二○○○年底,天龙冷气水电工程公司(「天龙」)东主与被告达成协议。根据有关协议,假若(「天龙」)成为「特灵」的认可承判商,「特灵」批予「天龙」的每份工程通知单,被告将获发相等于有关通知单价值的百分之十作为报酬。

「特灵」严禁其雇员在处理公司业务时索取或收受利益,包括承判商的回佣。

案情透露:「天龙」于二○○一年初获委为「特灵」的认可承判商。

二○○一年五月至去年三月期间,被告代「特灵」批出九十九份总值约一百一十四万元的工程通知单予「天龙」。「天龙」东主承诺支付约十一万四千元,即相等于工程通知单总值的百分之十予被告。

被告其后多次就有关工程通知单,从「天龙」东主收取现金共约二万四千八百元。「天龙」东主则未有支付余下约八万九千二百元的款项予被告。

去年五月二十三日,被告从「天龙」东主收取二千八百元后,被廉署人员当场拘捕。廉署人员在被告身上捡获有关贿款。

案情又透露: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被告将「特灵」批予「天龙」的一份工程通知单的金额,由二万五千元夸大至三万六千元,而条件是「天龙」会将夸大的金额即一万一千元支付予被告。

「天龙」东主从「特灵」收取有关款项后,由于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故未能支付该笔一万一千元的款项予被告。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黎嘉谊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伟勤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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