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烟草公司主席及另外三人涉嫌「洗黑钱」
2004年8月23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一)落案起诉四名人士,包括一名烟草公司主席,控告他们涉嫌清洗从怀疑走私香烟及贪污活动中赚取五千零三十万元的收益。
被告为陆大镛,五十七岁,南洋兄弟烟草有限公司主席;高洁,三十五岁,恒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恒骏」)董事;陈继新,三十六岁,「恒骏」营业经理;及林建丁,三十八岁,「恒骏」前任董事。
被告暂同被控一项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25(1) 条罪名,将于明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于今年二月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拘捕各被告。
控罪指四名被告涉嫌于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二月期间,串谋处理多笔款项,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等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某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廉署调查显示,有关款项合共五千零三十万元,涉嫌是从怀疑贪污及走私香烟往内地所赚取的收益。
廉署继续调查案件涉及的贪污指控。
被告为陆大镛,五十七岁,南洋兄弟烟草有限公司主席;高洁,三十五岁,恒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恒骏」)董事;陈继新,三十六岁,「恒骏」营业经理;及林建丁,三十八岁,「恒骏」前任董事。
被告暂同被控一项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25(1) 条罪名,将于明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于今年二月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拘捕各被告。
控罪指四名被告涉嫌于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二月期间,串谋处理多笔款项,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等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某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廉署调查显示,有关款项合共五千零三十万元,涉嫌是从怀疑贪污及走私香烟往内地所赚取的收益。
廉署继续调查案件涉及的贪污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