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缉「中大」前副教授今由澳洲引渡回港接受起诉

2004年8月25日

一名中文大学(「中大」)前副教授,涉嫌诈骗一百五十万元的租屋津贴,被廉政公署通缉。该名疑犯其后在澳洲被捕,而澳洲政府较早时签发移交令,他于今日(星期三)晚上由澳洲被引渡回港。

陈荣耀,五十二岁,在廉署人员陪同下今午在墨尔本乘搭航机,并于今晚返抵香港。

陈于返港后将被廉署落案起诉五项罪名,即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

被告将于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被带往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在有关涉嫌罪行发生期间,陈为「中大」会计学院的副教授。

其中四项控罪指陈涉嫌使用四份载有虚假或错误陈述的「自行租屋津贴」申请书,涉及海怡半岛一个租用物业,意图欺骗「中大」。

陈涉嫌在有关虚假陈述中声称,不论其本人、其配偶、或其本人或其配偶的任何亲属,对该租用物业均没有财务权益。

余下一项控罪指陈涉嫌使用载有虚假或错误陈述的表格,意图欺骗「中大」。有关虚假陈述声称在该表格上所指名的人士,没有一位是其配偶、或其本人或配偶的亲属。

廉署调查显示,陈涉嫌利用有关虚假陈述,获得「中大」发放共一百五十万元的自行租屋津贴。

有关涉嫌控罪于一九九三年九月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期间发生。

陈于二○○○年七月离港往澳洲。自此,他并无回港。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香港法院发出手令通缉陈。

澳洲联邦警队于本年五月三日,应香港政府要求在墨尔本将陈拘捕。

澳洲司法及海关部长于本年八月十三日签发移交令,下令将陈送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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