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及其男友行贿惩教署职员以获狱中提供香烟今被判囚

2004年9月6日

一名曾在芝麻湾惩教所服刑的女子,于服刑期间向一名惩教署职员提供贿赂,为她购买及携带香烟入惩教所,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刑。

Maria Nene Capunihan GALVEZ, 三十二岁,被判入狱八个月,而其男友 Reinhard WOEGERER, 四十三岁 , 亦因参与行贿勾当而被廉署检控,今日被判入狱六个月。

GALVEZ 及 WOEGERER 今日向裁判官祁士伟承认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

GALVEZ 另被控以三项相类贪污罪名,有关控罪今日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廉署较早时接获惩教署转介的贪污举报,遂展开调查。

案情透露:案发时, GALVEZ 为一名囚犯,正在芝麻湾惩教所服刑。

GALVEZ 接触一名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并提议给予该名职员一笔贿款,作为供应香烟予她的报酬。

该名惩教署职员随即向其上司作出汇报,而案件其后转介廉署调查。

去年十一月十五日, WOEGERER 在铜锣湾一间餐厅与该名惩教署职员会面。

在会面期间, WOEGERER 将一个载有五张五百元钞票,即合共二千五百元现金的信封,交予该名惩教署职员,并要求该名职员替 GALVEZ 购买一些香烟及将香烟携带入惩教所给她。

WOEGERER 并着该名惩教署职员扣起其中部分金钱作为报酬。

WOEGERER 其后被在场的廉署人员拘捕。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万德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绮芳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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