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建筑公司前顾问涉嫌贪污今提堂
2004年9月10日
一名建筑顾问公司前顾问,于监管多间私人住宅的翻新工程时,涉嫌向一名工程公司东主收受七十六万元贿款,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黎干彬,六十岁,浩沙建筑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浩沙」)前顾问,被控共八项罪名,即七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九条。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沈小民将案件押后至本月三十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
其中七项贪污控罪指黎涉嫌向一名工程公司东主接受合共七十六万元,作为黎就四间住宇大厦的翻新工程协助该工程公司东主及在其后协助取得工程款项的报酬。
余下一项控罪指黎涉嫌以相同理由,向该名工程公司东主就另一间住宇大厦的翻新工程索取佣金,而有关佣金以该项工程的合约价钱的百分之十五计算。
有关涉嫌控罪于二○○一年十一月至今年五月期间发生。
被告获准以现金二十万元保释外出。法庭亦下令被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叶兆明代表出庭。
黎干彬,六十岁,浩沙建筑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浩沙」)前顾问,被控共八项罪名,即七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九条。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沈小民将案件押后至本月三十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
其中七项贪污控罪指黎涉嫌向一名工程公司东主接受合共七十六万元,作为黎就四间住宇大厦的翻新工程协助该工程公司东主及在其后协助取得工程款项的报酬。
余下一项控罪指黎涉嫌以相同理由,向该名工程公司东主就另一间住宇大厦的翻新工程索取佣金,而有关佣金以该项工程的合约价钱的百分之十五计算。
有关涉嫌控罪于二○○一年十一月至今年五月期间发生。
被告获准以现金二十万元保释外出。法庭亦下令被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叶兆明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