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沙田区议员涉嫌受贿推荐 邨 巴续牌今提堂

2004年9月2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业主立案法团主席兼沙田区议会议员,控告他涉嫌收受三万元贿款,以协助一间巴士公司在马鞍山一个屋苑经营的邨巴服务获得续牌。被告今(星期六)晨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黄国雄,四十六岁,暂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上贿赂条例》第 9(1)(a) 条。

控罪指黄作为马鞍山锦英苑二期业主立案法团主席,于本年九月二十三日向南海巴士服务有限公司(「南海」)一名董事收受三万元,作为协助「南海」就住户巴士服务的客运营业证证书续牌的报酬。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曾健仕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再提堂。

被告获准以现金三万元及十万元人事担保保释外出。他亦受命不准离开香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许家民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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