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署职员收受利益携带违禁品进入监狱判囚三十个月
2004年10月5日
一名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收受一名囚犯的女友提供的贷款及一万元贿款,以携带违禁品进入监狱给予该名囚犯,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十个月。
苏立松,三十一岁,亦被判罚款一千三百元,及须归还一万元予香港政府。
法官杜溎峰宣判时称,惩教署职员收受利益,以携带未经许可的物品进入监狱,乃属严重罪行。
法官续称,被告的行为会破坏监狱的秩序,并危害监狱的有效管治。
被告今日被裁定八项罪名成立,即五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一项串谋将未经许可之物品带出监狱,及一项串谋将未经许可之物品引进监狱。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驻守赤柱监狱。去年四月至十一月期间,被告在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下,收受一名女子提供多笔合共一千九百元的贷款,及一件价值一千元的船只模型。该名女子的男友当时正在赤柱监狱服刑。
去年八月,被告又收受该名女子提供的一万元现金,作为携带一部传呼机进入监狱给予其男友的报酬。
案情亦透露:该名女子于去年七月及八月,分别两次要求被告将合共二十张相片携带进入监狱给予其男友。该囚犯看过有关相片后将它们交给被告。
去年十一月,被告将一个载有该等相片的胶袋带出监狱,并交还予该名女子。
一个月后,被告在该名女子要求下,将一副眼镜带入监狱给予其男友作为生日礼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严斯泰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兆聪协助。
苏立松,三十一岁,亦被判罚款一千三百元,及须归还一万元予香港政府。
法官杜溎峰宣判时称,惩教署职员收受利益,以携带未经许可的物品进入监狱,乃属严重罪行。
法官续称,被告的行为会破坏监狱的秩序,并危害监狱的有效管治。
被告今日被裁定八项罪名成立,即五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一项串谋将未经许可之物品带出监狱,及一项串谋将未经许可之物品引进监狱。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驻守赤柱监狱。去年四月至十一月期间,被告在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下,收受一名女子提供多笔合共一千九百元的贷款,及一件价值一千元的船只模型。该名女子的男友当时正在赤柱监狱服刑。
去年八月,被告又收受该名女子提供的一万元现金,作为携带一部传呼机进入监狱给予其男友的报酬。
案情亦透露:该名女子于去年七月及八月,分别两次要求被告将合共二十张相片携带进入监狱给予其男友。该囚犯看过有关相片后将它们交给被告。
去年十一月,被告将一个载有该等相片的胶袋带出监狱,并交还予该名女子。
一个月后,被告在该名女子要求下,将一副眼镜带入监狱给予其男友作为生日礼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严斯泰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兆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