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隐瞒债项诈骗财务机构 一 百 一 十万元贷款 罪成候判
2004年10月6日
一名警司隐瞒自己的债项,向多间财务机构骗取合共一百一十四万元的贷款,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郑保恩,四十八岁,被裁定六项罪名成立,即五项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及一项企图欺诈。
案中另外两名被告为郑嘉翘,二十六岁,及徐宝森,三十五岁。两人今日亦各被裁定一项提供虚假资料罪名成立。
裁判官叶佐文将案件押后至本月二十一日宣判,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及背景报告,并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二○○○年八月至二○○一年七月期间,郑保恩分别向日本信用保证财务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及永亨信用财务有限公司(「永亨」)骗取五笔合共九十九万元的私人贷款。
郑保恩在该等私人贷款申请中,就其真实及详尽的财务负债作失实的陈述,即没有披露其本人向其他财务机构取得的按揭及私人贷款。
二○○一年七月,郑保恩以相类的欺骗手段,诱使新鸿基财务有限公司批出一笔十五万元的私人贷款。
案情亦透露:二○○○年七月及十月,郑嘉翘及徐宝森各向「永亨」申请一笔十八万元的私人贷款。
在有关申请中,郑嘉翘及徐宝森就其雇用记录提供虚假资料。郑保恩在两人的私人贷款申请中作担保人,而有关申请其后获「永亨」批核。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顾佩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国强协助。
郑保恩,四十八岁,被裁定六项罪名成立,即五项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及一项企图欺诈。
案中另外两名被告为郑嘉翘,二十六岁,及徐宝森,三十五岁。两人今日亦各被裁定一项提供虚假资料罪名成立。
裁判官叶佐文将案件押后至本月二十一日宣判,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及背景报告,并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二○○○年八月至二○○一年七月期间,郑保恩分别向日本信用保证财务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及永亨信用财务有限公司(「永亨」)骗取五笔合共九十九万元的私人贷款。
郑保恩在该等私人贷款申请中,就其真实及详尽的财务负债作失实的陈述,即没有披露其本人向其他财务机构取得的按揭及私人贷款。
二○○一年七月,郑保恩以相类的欺骗手段,诱使新鸿基财务有限公司批出一笔十五万元的私人贷款。
案情亦透露:二○○○年七月及十月,郑嘉翘及徐宝森各向「永亨」申请一笔十八万元的私人贷款。
在有关申请中,郑嘉翘及徐宝森就其雇用记录提供虚假资料。郑保恩在两人的私人贷款申请中作担保人,而有关申请其后获「永亨」批核。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顾佩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国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