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 隐瞒债项 诈骗财务机构 一 百 一 十万元判囚三个月
2004年10月21日
一名警司隐瞒自己的债项,向多间财务机构骗取合共一百一十四万元的贷款,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
郑保恩,四十八岁,早前被裁判官叶佐文裁定六项罪名成立,即五项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及一项企图欺诈。
案中另外两名被告为郑嘉翘,二十六岁,及徐宝森,三十五岁。两人各被裁定一项提供虚假资料罪名成立,今日各被判入狱两个星期。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欺骗及欺诈罪行。
案情透露:二○○○年八月至二○○一年七月期间,郑保恩分别从日本信用保证财务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及永亨信用财务有限公司(「永亨」)获取五笔合共九十九万元的私人贷款。
郑保恩在该等私人贷款申请中,就其真实及详尽的财务负债作失实的陈述,即没有披露其本人向其他财务机构取得的按揭及私人贷款。
二○○一年七月,郑保恩以上述欺骗手段,诱使新鸿基财务有限公司批出一笔十五万元的私人贷款。
案情亦透露:二○○○年七月及十月,郑嘉翘及徐宝森各向「永亨」申请一笔十八万元的私人贷款
在有关申请中,郑嘉翘及徐宝森就其就业记录提供虚假资料。郑保恩在 两人 的私人贷款申请中作担保人,而有关申请其后获「永亨」批核。
郑保恩获准以现金八万元保释外出,以待他就其定罪提出上诉。法庭亦命令他不得离开香港,并须每个星期向警方报到两次。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顾佩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国强协助。
郑保恩,四十八岁,早前被裁判官叶佐文裁定六项罪名成立,即五项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及一项企图欺诈。
案中另外两名被告为郑嘉翘,二十六岁,及徐宝森,三十五岁。两人各被裁定一项提供虚假资料罪名成立,今日各被判入狱两个星期。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欺骗及欺诈罪行。
案情透露:二○○○年八月至二○○一年七月期间,郑保恩分别从日本信用保证财务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及永亨信用财务有限公司(「永亨」)获取五笔合共九十九万元的私人贷款。
郑保恩在该等私人贷款申请中,就其真实及详尽的财务负债作失实的陈述,即没有披露其本人向其他财务机构取得的按揭及私人贷款。
二○○一年七月,郑保恩以上述欺骗手段,诱使新鸿基财务有限公司批出一笔十五万元的私人贷款。
案情亦透露:二○○○年七月及十月,郑嘉翘及徐宝森各向「永亨」申请一笔十八万元的私人贷款
在有关申请中,郑嘉翘及徐宝森就其就业记录提供虚假资料。郑保恩在 两人 的私人贷款申请中作担保人,而有关申请其后获「永亨」批核。
郑保恩获准以现金八万元保释外出,以待他就其定罪提出上诉。法庭亦命令他不得离开香港,并须每个星期向警方报到两次。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顾佩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国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