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医院管工收受下属红酒香烟及盗取药物判囚五个月
2004年10月25日
一名前医院管工,收受多名下属一瓶红酒及三十六包免税香烟,作为于工作上优待他们的报酬,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四个月。
被告朱永强,五十六岁,案发时被医院管理局受雇为玛丽医院管工。朱亦因在医院盗取药物而被判入狱四个月。
裁判官简达仁命令,有关盗窃罪行的刑期,其中一个月与贪污控罪的刑期分期执行,故被告须服刑共五个月。
裁判官宣判时表示,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而且有关盗窃行为则违反诚信。
朱较早时承认五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被告亦承认一项盗窃罪。
案情透露:被告被医院管理局受雇为管工期间,负责分配工作予其下属,编订值勤表,及审批下属的假期申请。
二○○○年一月至去年十二月期间,被告多次收受多名下属提供的一瓶红酒及合共三十六包香烟,作为予以优待他们的报酬。该等香烟是有关下属由内地回港时购买的免税烟。
案情又透露: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一月期间,朱在医院的意外及急症室监管其下属工作时,曾多次盗取退热止痛丸及抗敏感丸。
被告将盗取的药丸放入两个瓶子,并将它们携带离开医院。廉署人员其后在其寓所内搜获该两瓶药丸。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王丽山代表出庭。
被告朱永强,五十六岁,案发时被医院管理局受雇为玛丽医院管工。朱亦因在医院盗取药物而被判入狱四个月。
裁判官简达仁命令,有关盗窃罪行的刑期,其中一个月与贪污控罪的刑期分期执行,故被告须服刑共五个月。
裁判官宣判时表示,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而且有关盗窃行为则违反诚信。
朱较早时承认五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被告亦承认一项盗窃罪。
案情透露:被告被医院管理局受雇为管工期间,负责分配工作予其下属,编订值勤表,及审批下属的假期申请。
二○○○年一月至去年十二月期间,被告多次收受多名下属提供的一瓶红酒及合共三十六包香烟,作为予以优待他们的报酬。该等香烟是有关下属由内地回港时购买的免税烟。
案情又透露: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一月期间,朱在医院的意外及急症室监管其下属工作时,曾多次盗取退热止痛丸及抗敏感丸。
被告将盗取的药丸放入两个瓶子,并将它们携带离开医院。廉署人员其后在其寓所内搜获该两瓶药丸。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王丽山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