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五人涉嫌诈骗「房委会」及银行贷款
2004年11月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五名人士,控告他们涉嫌利用虚假文件,并夸大两项物业的买价,分别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及一间银行骗取置业及按揭货款。
被告为翁少玲,三十五岁,物业卖家;翁少华,三十六岁,地产经纪;锺敏辉,二十一岁,林坚真,二十一岁,及余明卫,四十二岁,同为贷款申请人。
五名被告被控共七项串谋欺诈罪名,将于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北九龙裁判法院分三案提堂。
在首宗案件,翁少玲被控一项罪名,指她涉嫌与其他人士串谋欺诈一间银行,即夸大鸭寮街一项物业的买价,由五十八万元增加至八十六万元。
林坚真被控两项罪名,指他涉嫌与其他人士就同一物业串谋欺诈「房委会」及有关银行,即分别在有关计划及按揭贷款申请表上,虚假地提供有关他的就业及每月入息的资料。
在另一宗案件,翁少玲与翁少华及锺敏辉同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涉嫌与其他人士串谋欺诈有关银行,即不诚实地就一宗按揭贷款申请提供虚假资料,及夸大鸭寮街另一物业的买价,由五十八万元增加至八十五万元,致使该银行向锺批出一笔五十万零五千元的按揭贷款。
锺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涉嫌与其他人士串谋欺诈「房委会」,即不诚实地在「房委会」的置业资助贷款计划申请表中,虚假地提供有关锺的就业及每月入息的资料。
在第三宗案件,余明卫被控两项相类罪名,指他涉嫌分别利用类似欺诈手法,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房委会」及有关银行。
上述案件涉及的控罪于去年二月至十二月期间发生。
廉署 较早时 侦破一宗有人涉嫌以欺诈手段向「房委会」及多间银行骗取贷款的案件,其中怀疑涉及贪污,并拘捕多名人士,其中包括该等被告。
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被告为翁少玲,三十五岁,物业卖家;翁少华,三十六岁,地产经纪;锺敏辉,二十一岁,林坚真,二十一岁,及余明卫,四十二岁,同为贷款申请人。
五名被告被控共七项串谋欺诈罪名,将于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北九龙裁判法院分三案提堂。
在首宗案件,翁少玲被控一项罪名,指她涉嫌与其他人士串谋欺诈一间银行,即夸大鸭寮街一项物业的买价,由五十八万元增加至八十六万元。
林坚真被控两项罪名,指他涉嫌与其他人士就同一物业串谋欺诈「房委会」及有关银行,即分别在有关计划及按揭贷款申请表上,虚假地提供有关他的就业及每月入息的资料。
在另一宗案件,翁少玲与翁少华及锺敏辉同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涉嫌与其他人士串谋欺诈有关银行,即不诚实地就一宗按揭贷款申请提供虚假资料,及夸大鸭寮街另一物业的买价,由五十八万元增加至八十五万元,致使该银行向锺批出一笔五十万零五千元的按揭贷款。
锺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涉嫌与其他人士串谋欺诈「房委会」,即不诚实地在「房委会」的置业资助贷款计划申请表中,虚假地提供有关锺的就业及每月入息的资料。
在第三宗案件,余明卫被控两项相类罪名,指他涉嫌分别利用类似欺诈手法,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房委会」及有关银行。
上述案件涉及的控罪于去年二月至十二月期间发生。
廉署 较早时 侦破一宗有人涉嫌以欺诈手段向「房委会」及多间银行骗取贷款的案件,其中怀疑涉及贪污,并拘捕多名人士,其中包括该等被告。
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