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以虚假资料申领助理薪金被判刑
2004年11月10日
一名大埔区议会议员,向大埔区议会秘书处提供虚假资料,以申请发还合共一万六千五百元的议员助理薪金,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刑。
关永业,二十八岁,被裁判官马汉璋判入狱两个月,缓刑十八个月。被告另被罚款一万元。
被告今日承认共十项提供虚假资料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二○○○年七月至二○○一年十二月期间,被告向大埔区议会秘书处提交合共十一张表格,以申请发还其助理的薪金合共一万六千五百元。
被告在每张表格上均声称他雇用的一名助理并非其亲属,但该名助理其实是他的表妹。
案情透露:根据民政事务总署发出的指引,区议员若雇用亲属为助理,则不得向区议会申请发还有关薪金。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万德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邓志华协助。
关永业,二十八岁,被裁判官马汉璋判入狱两个月,缓刑十八个月。被告另被罚款一万元。
被告今日承认共十项提供虚假资料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二○○○年七月至二○○一年十二月期间,被告向大埔区议会秘书处提交合共十一张表格,以申请发还其助理的薪金合共一万六千五百元。
被告在每张表格上均声称他雇用的一名助理并非其亲属,但该名助理其实是他的表妹。
案情透露:根据民政事务总署发出的指引,区议员若雇用亲属为助理,则不得向区议会申请发还有关薪金。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万德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邓志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