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警长及另外五人分别涉嫌贪污及协助经营卖淫场所
2004年11月15日
廉政公署较早时在一项行动中拘捕一名警长,怀疑他涉嫌收受利益,向在旺角经营卖淫场所的人士,预先提供警方扫黄的消息。该名警长及另外五名同在行动中被捕的人士已被廉署落案起诉,并会分案提堂。
梁才,四十六岁,警长,被控一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
控罪指梁涉嫌串谋两名卖淫场所经营者,向梁提供多笔金钱,作为梁向其中一名卖淫场所经营者提供有关警方在旺角扫黄行动或有关入境事务处行动的消息的报酬。
另外,五名于同一行动中被捕的人士,亦被廉署落案起诉。被告为吴志强,三十三岁,卖淫场所管理员;林文龙,三十三岁,江绍宇,三十六岁,陈远辉,四十七岁,及李永森,二十七岁,同为「马伕」。
他们被控共七项涉嫌与卖淫及毒品有关的罪名。
吴被控一项罪名,指他涉嫌在旺角山东街协助经营一间卖淫场所。
林被控三项罪名,即一项管有零点四一克内含零点一克氯胺酮的粉末、一项明知依靠女人卖淫的收入为生,及一项控制女人旨在使她们卖淫。
江、陈及李各被控一项串谋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
上述涉嫌控罪于去年八月至今年五月期间发生。
吴、林、江、陈及李将于周三(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而梁将于本月二十九日在同一裁判法院提堂,以待其案件转介区域法院。
警方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被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提堂。
梁才,四十六岁,警长,被控一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
控罪指梁涉嫌串谋两名卖淫场所经营者,向梁提供多笔金钱,作为梁向其中一名卖淫场所经营者提供有关警方在旺角扫黄行动或有关入境事务处行动的消息的报酬。
另外,五名于同一行动中被捕的人士,亦被廉署落案起诉。被告为吴志强,三十三岁,卖淫场所管理员;林文龙,三十三岁,江绍宇,三十六岁,陈远辉,四十七岁,及李永森,二十七岁,同为「马伕」。
他们被控共七项涉嫌与卖淫及毒品有关的罪名。
吴被控一项罪名,指他涉嫌在旺角山东街协助经营一间卖淫场所。
林被控三项罪名,即一项管有零点四一克内含零点一克氯胺酮的粉末、一项明知依靠女人卖淫的收入为生,及一项控制女人旨在使她们卖淫。
江、陈及李各被控一项串谋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
上述涉嫌控罪于去年八月至今年五月期间发生。
吴、林、江、陈及李将于周三(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而梁将于本月二十九日在同一裁判法院提堂,以待其案件转介区域法院。
警方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被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