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六人涉嫌夸大网站电子交易次数诈骗政府
2004年11月1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六名人士,控告他们涉嫌以欺诈手段,夸大市民使用网站与政府部门进行电子交易的次数,协助网站经营商能符合政府合约的要求,以收取服务费用。
被告为马宗杰,三十八岁, ESD Services Limited (ESDSL) 营运总监;林美欣,三十六岁, ESDSL 前市务部总经理;尹玉燕,三十一岁, ESDSL 助理经理;李骏文,二十六岁, Event Elite Production and Promotion Limited (EEPPL) 董事;李树麟,二十五岁, EEPPL 公关经理;及黄颖雅,二十四岁, EEPPL 会计主任。
被告被控共六项罪名,即一项串谋诈骗、两项伪造、两项使用虚假文书,及一项管有用作制造虚假文书的设备。他们将于周四(十一月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ESDSL 获工商及科技局辖下的前资讯科技及广播科(现称通讯及科技科)授予合约,设立和经营一个互联网站,让公众人士与政府部门进行各种电子交易。 ESDSL 将网站的推广服务判给 EEPPL 。
有关合约规定使用网站付款的电子交易,必须达至指定的次数, ESDSL 方可向前资讯科技及广播科收取订阅月费,和就每宗交易收取费用。
六名被告同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涉嫌串谋诈骗通讯及科技科,即虚假地表示,有超过八十二人曾透过互联网预订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体育设施共八万一千三百四十一次,及付款以使用有关设施。
尹及李树麟同被控两项伪造罪名,指他们涉嫌就推广有关互联网服务,伪制两间公司的报价单。
廉署调查显示,两人涉嫌伪造报价单,目的是符合 ESDSL 有关报价单方面的要求。
尹另被控两项罪名,指她涉嫌使用上述虚假报价单。
李骏文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涉嫌管有载有虚假报价单的手提硬碟,而明知有关硬碟是用作制造虚假文书。
有关涉嫌罪行于去年一月至九月期间发生。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周四提堂。
被告为马宗杰,三十八岁, ESD Services Limited (ESDSL) 营运总监;林美欣,三十六岁, ESDSL 前市务部总经理;尹玉燕,三十一岁, ESDSL 助理经理;李骏文,二十六岁, Event Elite Production and Promotion Limited (EEPPL) 董事;李树麟,二十五岁, EEPPL 公关经理;及黄颖雅,二十四岁, EEPPL 会计主任。
被告被控共六项罪名,即一项串谋诈骗、两项伪造、两项使用虚假文书,及一项管有用作制造虚假文书的设备。他们将于周四(十一月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ESDSL 获工商及科技局辖下的前资讯科技及广播科(现称通讯及科技科)授予合约,设立和经营一个互联网站,让公众人士与政府部门进行各种电子交易。 ESDSL 将网站的推广服务判给 EEPPL 。
有关合约规定使用网站付款的电子交易,必须达至指定的次数, ESDSL 方可向前资讯科技及广播科收取订阅月费,和就每宗交易收取费用。
六名被告同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涉嫌串谋诈骗通讯及科技科,即虚假地表示,有超过八十二人曾透过互联网预订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体育设施共八万一千三百四十一次,及付款以使用有关设施。
尹及李树麟同被控两项伪造罪名,指他们涉嫌就推广有关互联网服务,伪制两间公司的报价单。
廉署调查显示,两人涉嫌伪造报价单,目的是符合 ESDSL 有关报价单方面的要求。
尹另被控两项罪名,指她涉嫌使用上述虚假报价单。
李骏文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涉嫌管有载有虚假报价单的手提硬碟,而明知有关硬碟是用作制造虚假文书。
有关涉嫌罪行于去年一月至九月期间发生。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周四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