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深水埗区议员及另外三人涉嫌以虚假单据申领款项

2004年11月1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深水埗区议会议员及另外三名人士,控告他们涉嫌以两个非牟利居民团体举办多项活动为名,分别向深水埗区议会、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及社会福利署(「社署」)提交虚假或夸大的单据,以申领有关活动的开支,涉及款项共约二十三万元。

被告为梁汉华,四十一岁,深水埗区议会议员兼神州青年服务社(「神州」)主席;谢义方,四十七岁,江永康,四十三岁,及陈子裔,三十四岁,分别为「神州」秘书、司库及副主席。

被告被控共十四项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的罪名,即十三项提供虚假资料及一项串谋提供虚假资料。他们将于周五(十一月十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北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较早时调查一宗贪污案时拘捕各被告。

梁及江同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涉嫌在提供资料用以申请发还「神州」举办的一项活动所招致的开支时,向深水埗区议会提供多张明知是虚假的收据及现金沽单。

有关收据及现金沽单涉嫌虚假地显示,所列的公司曾就该项活动提供有关的服务或产品,及所列的开支是举办该项活动而引起的,并已由「神州」支付。

梁、谢、江及陈同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涉嫌就「神州」举办的另外十二项活动,向深水埗区议会提交虚假或价格被夸大的发票、收据及现金沽单。

江另被控四项罪名,指他涉嫌提供虚假资料,向「食环署」及「社署」申请发还「神州」举办四项活动的开支。

谢另被控八项罪名,指他涉嫌提供虚假资料,向南昌中西区联会前主席及深水埗区议会申请发还该会举办八项活动的开支。

廉署调查显示,四名被告涉嫌利用上述手法,分别向深水埗区议会及「食环署」申领共约十九万七千八百元及二万九千九百元,及向「社署」申领约一千八百元。

上述涉嫌控罪于一九九六年九月至去年三月期间发生。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周五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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