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前副教授诈骗一百五十万元租屋津贴判囚四个月

2004年12月2日

一名中文大学(「中大」)前副教授,于任职「中大」期间,向校方骗取合共一百五十万元的租屋津贴,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四个月。

陈荣耀,五十二岁,较早时承认五项《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罪名,即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

法官施允义宣判时,斥责被告有预谋犯案,并长时间作出诈骗行为。

在有关控罪发生期间,陈为「中大」会计学院的副教授。

案情透露:被告在一九九三年六月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期间,先后向「中大」提交四份「自行租屋津贴」申请书,租用鸭利洲海怡半岛一个住宅单位。被告其后成功取得合共一百五十万元的租屋津贴。

陈在有关申请书中声称,不论其本人、其配偶、或其本人或其配偶的任何亲属,对该租用物业均没有财务权益。

廉署调查发现,有关物业的注册业主,实为被告、其亲友及配偶的亲友控制的一间公司。

案情亦透露:被告提交与「中大」的另一份有关物业所属业主的文件中,声称在该文件上所指名的人士,没有一位是其配偶、或其本人或配偶的亲属。

被告在二○○○年七月离港往澳洲,当时廉署仍在调查本案,还未采取拘捕行动。

澳洲联邦警队于今年五月三日,应香港政府要求在墨尔本将陈拘捕。澳洲司法及海关部长于本年八月十三日签发移交令,下令将陈送回香港。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何伟万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保满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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