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涉嫌盗取四千八百万元公司资金今提堂

2004年12月2日

一间上市公司的主席及一名执行董事,涉嫌盗取公司资金逾四千八百万元,被廉政公署起诉,今日(星期四)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黄宏生,四十八岁,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创维」)主席,及黄培升,三十七岁,「创维」执行董事,同被控一项串谋盗窃罪名。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简达仁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三月二日再提堂。

控罪指两名被告涉嫌于二○○○年十一月至去年四月期间,与另一名人士串谋盗窃共九张从「创维」的银行户口签发的支票,涉款总额为四千八百三十七万八千一百六十九点九九元。

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一百万元保释外出。他们亦受命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以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杨美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洁贤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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