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在承办商注册申请中串谋诈骗消防处罪成被判囚
2004年12月4日
三名消防装置承办商、一名电机工程师及一名注册水喉匠,在消防装置承办商注册申请中,串谋诈骗消防处,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六)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入狱十八个月至三十个月。
李宇根,四十七岁,消防装置承办商,被判入狱三十个月,而戴远名,四十二岁,注册水喉匠,则被判入狱二十四个月。
周炳华,四十四岁,电机工程师;梁继邦,三十六岁,及邓永泉,四十六岁,同为消防装置承办商,各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被告今日被裁定共三项串谋诈骗消防处罪名成立。
裁判官沈小民宣判时称,被告的行为对公众安全可能造成影响。
戴、周及邓申请保释以待上诉,但他们的申请被裁判官驳回。
廉署较早时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拘捕各被告。
其中一项控罪指李及周一起及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消防处。
两人不诚实地于《消防(装置承办商)规例》所指的消防装置承办商(第一及第二级)注册申请中,向消防处表示周及两名其他人士是一间机电工程公司的全职雇员,及诱使消防处批准该公司的申请。
李、戴及梁被控一项相类罪名,而李、戴及邓则同被控另一项相类罪名。
上述控罪于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二年八月期间发生。
消防处于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顾佩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镇宏协助。
李宇根,四十七岁,消防装置承办商,被判入狱三十个月,而戴远名,四十二岁,注册水喉匠,则被判入狱二十四个月。
周炳华,四十四岁,电机工程师;梁继邦,三十六岁,及邓永泉,四十六岁,同为消防装置承办商,各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被告今日被裁定共三项串谋诈骗消防处罪名成立。
裁判官沈小民宣判时称,被告的行为对公众安全可能造成影响。
戴、周及邓申请保释以待上诉,但他们的申请被裁判官驳回。
廉署较早时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拘捕各被告。
其中一项控罪指李及周一起及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消防处。
两人不诚实地于《消防(装置承办商)规例》所指的消防装置承办商(第一及第二级)注册申请中,向消防处表示周及两名其他人士是一间机电工程公司的全职雇员,及诱使消防处批准该公司的申请。
李、戴及梁被控一项相类罪名,而李、戴及邓则同被控另一项相类罪名。
上述控罪于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二年八月期间发生。
消防处于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顾佩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镇宏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