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发局」前经理及职员虚假申领款待开支押后判刑

2005年1月5日

三名香港旅游发展局(「旅发局」)前职员,虚假申领款待开支及的士费合共逾七千七百元,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温婉仪,五十六岁,「旅发局」前经理;陆智雯,二十四岁,及蔡秀怡,二十七岁,同为「旅发局」前主任,较早时于廉署调查一宗贪污案时被拘捕。

温今日承认七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罪名,即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陆及蔡各承认两项相类控罪。

温及陆亦承认一项串谋欺诈「旅发局」罪名。

裁判官陈仲衡将案件押后至本月十九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温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而陆及蔡各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

廉署较早前接获贪污举报,指称有「旅发局」职员涉嫌贪污,批准下属虚假申领开支。调查揭发有关罪行。

根据「旅发局」的规则,被告于任职「旅发局」期间,可申请发还就该局的业务所招致的开支费用。

案情透露:二○○二年六月至二○○三年八月期间,被告多次向「旅发局」管理层提交开支申领表格,以申请发还与「旅发局」的业务客户在多间食肆所招致的开支。

廉署的调查发现,有关饮食开支其实是被告或其他「旅发局」职员招致,而当时并无「旅发局」的客户或有关人士在场。

案情又透露:温及陆一起及与另一名人士串谋欺诈「旅发局」,即不诚实地诱使「旅发局」向陆及该名人士发还的士车资,而后者根本没有招致有关车资。

被告利用欺诈手段,向「旅发局」申领发还款项合共逾七千七百六十二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顾佩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春桃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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