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索取收受数千万元贿款助承建商取建筑工程被判囚

2005年1月14日

一名上市公司首席经理及另一间公司的一名董事,索取及收受数千万元贿款,协助承建商获取该上市公司的建筑工程,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入狱。

黄国宏,四十八岁,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九龙仓」)首席经理,被判入狱七年,而左伟翔,四十一岁, W.K. Limited 董事,则被判入狱六年。

两名被告较早时被陪审团裁定共九项贪污罪名成立。

法官汤宝臣宣判时称,被告长时间犯案,并且涉及巨额贿款,严重违反诚信。法官亦斥责被告损害建筑业的投标制度。

法官指必须判予被告阻吓性的刑罚,以向其他可能犯罪的人士发出清晰而严重的警告。

控方今日向法庭申请,要求黄及左分别向「九龙仓」归还二百七十万元及九百五十万元作为赔偿。法庭将会作出裁决。

黄及左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指他们串谋向协兴建筑有限公司(「协兴」)及金门建筑有限公司索取共二千四百万元,作为黄就「九龙仓」一项建筑工程向它们提供其他承建商标书的资料的报酬。

黄另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指他串谋向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俊和」)就该项工程索取一千万元。

黄及左亦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指他们串谋向「协兴」收受多笔款项,作为黄向「协兴」提供「九龙仓」另外三项工程的机密投标资料的报酬。

黄亦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指他串谋向「俊和」及炳记傢俬公司收受多笔款项,以协助有关公司取得「九龙仓」多份建筑及装修工程。

案情透露:黄于案发时为「九龙仓」首席经理,负责处理承建商就竞投「九龙仓」建筑工程所呈交的标书。

一九九八年一月至二○○二年十二月期间,黄及左以贪污手法,协助多名承建商取得「九龙仓」多份建筑及装修合约。

案情又透露:左曾受雇于其中一名承建商,其后成立 W.K. Limited.

涉案的合约涉及多项建筑及装修工程,包括碧堤半岛第一、二期、韵涛居、九龙机铁站第二期发展及园林平台 LP2 、 Hillcrest and Hillview Villas 及马哥孛罗香港酒店。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李运腾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启荣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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