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告烟草公司前主席及另外两人涉嫌贪污及欺诈罪名

2005年1月18日

一名烟草公司前主席及另外两名人士,较早时因涉嫌参与走私香烟活动被廉政公署拘控。三人今日(星期二)早上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时,经控方修订控罪,案件押后审讯。

被告为陆大镛,五十七岁,南洋兄弟烟草有限公司(「南洋兄弟」)前主席;高洁,三十六岁,恒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恒骏」)董事;及陈继新,三十七岁,「恒骏」营业经理。各人今日暂时毋须答辩。

裁判官简达仁将案件押后至本月二十五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陆获准以五十万元现金保释外出,而高及陈分别获准以七十万元及十五万元现金保释。

陆、高及陈较早时暂被控一项串谋处理犯罪收益罪名,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25(1) 条。控方今日修订三人的控罪,以两项贪污及一项串谋诈骗罪名取代有关 「洗黑钱」 罪名。

被告现被控涉嫌一起及与林建丁及其他人士串谋,为陆从大陆香烟买家接受利益,作为陆准许「恒骏」成为「红双喜」香烟的买家及 / 或向「恒骏」供应「红双喜」香烟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一起及与林建丁串谋诈骗「南洋兄弟」,不诚实地隐瞒「南洋兄弟」陆在「恒骏」拥有的权益。

被告涉嫌促使「南洋兄弟」向「恒骏」供应「红双喜」香烟,而明知所供应的香烟会在大陆出售,违反「南洋兄弟」与「恒骏」签订的合约。

陆与高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涉嫌一起串谋,为陆从郑松明及潘少斌接受利益,作为陆促使或准许金叶(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金叶」)成为「红双喜」香烟的买家及 / 或向「金叶」供应「红双喜」香烟的报酬。

有关涉嫌控罪于二○○二年十二月至去年二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 李运腾代表出庭 ,并由廉署人员 吴兆基 协助。

林建丁较早时亦于同案被廉署检控。由于林未有遵守法庭的保释条件,法官已下令充公其八十万元保释金,并发出手令缉捕他。

任何人士如获悉林建丁的下落,或知道任何资料可以协助缉拿他,请尽快与廉署联络。廉署二十四小时热线:二五二六 六三六六。所有资料绝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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