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职员收贿检索限阅资料及提供人员调动消息判囚十六个月

2005年1月25日

一名香港海关助理贸易管制主任,收受一名成衣厂商提供合共八万二千元的贿款,以检索有关多间被调查的纺织厂的限阅资料,并提供海关人员值勤表的消息,以协助该名厂商运送未报关的纺织品往内地,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六个月。

连承恩,三十五岁,今日承认两项串谋促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暂委法官鲍理贤宣判时,斥责被告破坏海关的报关及纺织品出口管制制度。

廉署于去年九月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拘捕被告。香港海关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力协助。

案情透露:二○○三年十月至去年八月期间,一名成衣厂商多次要求连提供资料,以确定某六间纺织公司是否是工业贸易署的调查对象。

连提交十一份索取表格,以查核有关公司是否被调查。

连其后通知该名成衣厂商有关查核的结果,并向厂商收取共一万二千元作为报酬。

案情亦透露:去年一月,连被调往香港海关纺织品转运调查科辖下的纺织品突击检查课。

该课人员负责向经文锦渡、落马洲及沙头角管制站运送出入口纺织品的货车进行突击搜查。

案情透露:该名成衣厂商要求连提供纺织品突击检查课人员的轮值表,以便有关厂商运送未报关的纺织品往内地。

连于去年一月至九月期间,每月从该名成衣厂商收受款项合共约七万元作为报酬。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万德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马顺发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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