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前助理经理贪污及诈骗赔偿判囚三十二个月

2005年3月8日

一名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前助理经理,于在职其间收受贿赂,并与其他人串谋,就多个重建项目诈骗收楼赔偿,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十二个月。

被告陈灵伟,四十一岁,亦被暂委法官李慧思下令须向「市建局」归还十万元。

陈今日承认五项控罪,包括一项公职人员串谋接受利益,及四项串谋欺诈。

案情透露;一间公司的董事于陈任职「市建局」期间,要求陈提供「市建局」即将重建的项目的机密资料,让他可以预先在该等物业安排「住客」,藉以诈骗赔偿。陈同意收受利益,以作出有关安排。

二○○二年七月,陈通知该名董事有关洋松街一个重建项目的资料。而涉案董事较早时相信该处物业将被收购,已于上址购入一个物业。

根据两人的协议,陈其后向公司董事收受十万元。

案情又透露,陈与该名董事就另外四项分别位于保安道、新填地街、第一街及利东街的重建项目,串谋诈骗

「市建局」。

被告向该董事透露有关「市建局」在上述地址进行居民登记的日期。而董事在获取有关机密资料后,安排多名人士扮作住客,向「市建局」申请现金赔偿。

「市建局」因此被诱使批准有关申请,并批出合共逾二百万元的现金赔偿。

案情透露,陈于当中获得二十六万九千五百元作报酬。

有关贪污及串谋欺诈罪行于二○○二年六月至去年四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覃民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庄家乐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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