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塘区议员诈骗区议会款项判囚十八个月

2005年3月16日

一名观塘区议会议员,虚报议员助理工资,向观塘区议会诈骗合共十一万四千元,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吴重德,五十岁,承认四项罪名,即三项串谋欺诈及一项煽动串谋欺诈。法庭下令另外两项相类串谋欺诈罪名纪录在案。

暂委法官李唯治宣判时,斥责被告因贪心而犯案,而且违反选民对他的信任。

法官称,香港是一个廉洁的都市,绝不容许以不诚实的手法服务社会。

法官续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故须判处他入狱以示阻吓。

廉署早前接获举报,指称一名观塘区议会议员向观塘区议会申领议员助理工资时,涉嫌呈交虚假的单据以诈骗观塘区议会,并怀疑案件涉及贪污。调查后揭发有关串谋欺诈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年十二月至二○○二年一月期间,雇用两名人士为 议员 助理。

被告于申领支付予该两名助理的薪金时,向观塘区议会讹称,有关助理的月薪为七千元,但其实他们每月只获发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的薪金。

被告亦要求该两名助理每月在付款单上签署,以确认收取七千元薪金。

二○○二年五月,被告煽动另一名人士参与相类的勾当,但该名人士拒绝其要求。

案情又透露:被告于二○○二年八月至二○○三年九月期间,多次要求一名友人签署付款单,确认每月收取三千八百元作为担任其助理的薪金。被告其后向观塘区议会申领发还有关款项。

被告其实利用所申领的款项,以偿还其向该名友人借用的贷款,而该名友人从未担任被告的助理。被告较早时利用有关贷款,为儿子购买电子琴作为表演之用。

案情亦透露:被告透过上述诈骗手法,向观塘区议会申领共十一万四千元的款项。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关越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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