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蔬菜批发商行贿酒楼集团职员以获取生意判囚九个月

2005年4月7日

一名前蔬菜水果批发商,向一间酒楼集团的职员提供共逾一万二千元的贿款,以获取订单,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九个月。

王文光,五十一岁,新英记菓菜(「新英记」)前东主,被裁判官马保华裁定共十六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b) 条。

案情透露:「新英记」向多间酒楼批发蔬菜,其顾客包括稻香集团有限公司(「稻香集团」)的两家分别位于屯门和青衣的酒楼。

为取得「稻香集团」的订单,王分别向集团位于屯门及青衣两间酒楼的仓务员,每月提供五百元及三百元的回佣。

该两名仓务员其后投诉「新英记」供应的蔬菜差劣及迟送货,王遂将回佣增加,以有关酒楼每月的供货金额百分之三计算。

案情透露:二○○二年三月至二○○三年三月期间,王向屯门酒楼的仓务员提供共五千八百七十六元的回佣,而提供予青衣酒楼的仓务员的回佣金额则达六千二百一十八元。

「稻香集团」禁止其雇员就公司的业务索取或收受利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袁国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文杰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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