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贸发局」三名前营业代表涉嫌诈骗广告佣金

2005年4月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三名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前营业代表,控告他们涉嫌就「贸发局」多本刊物的广告合约,向「贸发局」诈骗佣金。

吴锦辉,三十二岁,李锦荣,二十六岁,及梁志安,二十四岁,同为「贸发局」刊物出版部前营业代表,被控共四项罪名,即两项串谋欺诈及两项欺诈。被告将于下周一(四月十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欺诈罪行。

其中一项控罪指吴及梁串谋欺诈「贸发局」,讹称「贸发局」与一间公司签订的广告订制合约是由吴获得,藉以欺骗「贸发局」支付佣金予他。

李及梁同被控一项相类串谋欺诈罪名,涉及另外两份广告订制合约。

李另被控两项欺诈罪名,指他涉嫌向「贸发局」讹称另外三份广告订制合约是由他获得,诱使「贸发局」批准及支付有关佣金予他。

上述涉嫌控罪涉及的佣金,是以该等合约价值的百分之十三比率计算。

廉署的调查显示,被告涉嫌透过有关的欺诈勾当,误导「贸发局」向他们支付佣金合共逾九千七百元。

上述涉嫌控罪于二○○三年四月至十二月期间发生。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周一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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