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警员使用虚假收据干扰警方调查及出售委任证判囚五十二个月
2005年4月14日
一名高级警员,使用虚假 收据 以干扰警方一项内部调查,并出售其本人的委任证,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四年零四个月。
刘家强,三十九岁,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及一项盗窃。
法官蔡慧兰宣判时,斥责被告因严重负债而犯下严重罪行。
廉署 较早时 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拘捕被告。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二○○○年八月,被告就与一名女子的金钱纠纷正受到警方的内部调查。
被告多次接受一名警署警长及一名督察问话时,承认从该名女子取得一笔款项。
被告表示,其中七十五万元已给予一名叫陈家辉的男子,作为投资新界一项丁屋发展计划之用。
当其两名上司要求会见陈姓男子时,被告声称陈因严重负债已逃往内地。
被告指使其前女友制造三张看似由陈发出的收据,显示陈就有关丁屋发展计划已从被告收取三笔款项,每笔款项为二十五万元。
二○○一年一月六日,被告向该名督察呈交三张虚假单据的副本。该名督察接受该等副本为真本。
案情又透露:自二○○三年十一月,被告的财政出现困难。他透过一名廉署线人与一名廉署卧底人员会面,表示有意出售其警察委任证。
两人经过多次的电话及会面,被告同意以一万五千元出售其委任证予该名廉署卧底人员。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被告在尖沙咀一个商场内将其委任证出售予该名廉署卧底人员。
被告从廉署卧底人员收受一万五千元有记号的现金后,被在场的廉署人员拘捕。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曾若珩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岑丽洁协助。
刘家强,三十九岁,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及一项盗窃。
法官蔡慧兰宣判时,斥责被告因严重负债而犯下严重罪行。
廉署 较早时 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拘捕被告。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二○○○年八月,被告就与一名女子的金钱纠纷正受到警方的内部调查。
被告多次接受一名警署警长及一名督察问话时,承认从该名女子取得一笔款项。
被告表示,其中七十五万元已给予一名叫陈家辉的男子,作为投资新界一项丁屋发展计划之用。
当其两名上司要求会见陈姓男子时,被告声称陈因严重负债已逃往内地。
被告指使其前女友制造三张看似由陈发出的收据,显示陈就有关丁屋发展计划已从被告收取三笔款项,每笔款项为二十五万元。
二○○一年一月六日,被告向该名督察呈交三张虚假单据的副本。该名督察接受该等副本为真本。
案情又透露:自二○○三年十一月,被告的财政出现困难。他透过一名廉署线人与一名廉署卧底人员会面,表示有意出售其警察委任证。
两人经过多次的电话及会面,被告同意以一万五千元出售其委任证予该名廉署卧底人员。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被告在尖沙咀一个商场内将其委任证出售予该名廉署卧底人员。
被告从廉署卧底人员收受一万五千元有记号的现金后,被在场的廉署人员拘捕。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曾若珩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岑丽洁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