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两人行贿前银行职员骗取一千七百万美元贷款被判囚
2005年7月21日
一对夫妇向一名银行前职员提供约一百万港元的贿款,以备用信用证诈骗该银行多笔货款,款额达到一千七百万美元,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两人于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
王美兰,四十一岁,被判入狱六年,其 夫曾子斌,四十三岁,则被判入狱五年。
暂委法官鲍理贤宣判时,斥责被告误导银行及严重违反诚信,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故须判处他们入狱以示阻吓。
王于昨日被裁定共十一项行贿及诈骗罪名成立,包括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及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四项串谋诈骗、三项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及一项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
曾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串谋诈骗及两项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
案情透露,王及曾案发时分别为两间英属处女岛注册公司的负责人,即Waymax Holdings Inc. (Waymax) 和Chinapro Pacific Limited (Chinapro)。
一九九八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间,王向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前称法国国家巴黎银行香港分行)(「法银」)的一名信货部前主管,分别提供六十四万三千三百八十七点五港元及二十五万七千零二十二点五港元的贿款,作为该前银行主管批核Waymax及Chinapro的信贷申请的报酬。
另外,王又与该前银行主管串谋向他提供报酬,而报酬按批出的信贷额百分之一或半个百分点的计算。
案情又透露,一九九八年十月至一九九九年八月期间,王与该前银行主管串谋欺诈「法银」,即不诚实地伪称两张分别由两间位于波斯尼亚的银行,即SAB Banka d.o.o. Sarajevo及Soko Komerc Bank (Soko)所发出的备用信用证为真实。
王及曾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九年八月期间串谋欺诈「法银」,指称两张分别由一间位于南太平洋岛国瓦努阿图的GSP International Bank Limited及Soko所发出的备用信用证为真实。
廉署发言人称:「这宗由贪污举报引发的个案,显示贪污案件日趋复杂和跨地域性。」
发言人续称:「廉署调查人员除了要审视大量文件外,过去三年亦要从本地及外国搜集证据。此外,廉署更要安排来自波斯尼亚、南太平洋岛国瓦努阿图、美国和法国的多名证人来港出庭作证。」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胡锦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邱利康协助。
王美兰,四十一岁,被判入狱六年,其 夫曾子斌,四十三岁,则被判入狱五年。
暂委法官鲍理贤宣判时,斥责被告误导银行及严重违反诚信,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故须判处他们入狱以示阻吓。
王于昨日被裁定共十一项行贿及诈骗罪名成立,包括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及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四项串谋诈骗、三项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及一项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
曾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串谋诈骗及两项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
案情透露,王及曾案发时分别为两间英属处女岛注册公司的负责人,即Waymax Holdings Inc. (Waymax) 和Chinapro Pacific Limited (Chinapro)。
一九九八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间,王向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前称法国国家巴黎银行香港分行)(「法银」)的一名信货部前主管,分别提供六十四万三千三百八十七点五港元及二十五万七千零二十二点五港元的贿款,作为该前银行主管批核Waymax及Chinapro的信贷申请的报酬。
另外,王又与该前银行主管串谋向他提供报酬,而报酬按批出的信贷额百分之一或半个百分点的计算。
案情又透露,一九九八年十月至一九九九年八月期间,王与该前银行主管串谋欺诈「法银」,即不诚实地伪称两张分别由两间位于波斯尼亚的银行,即SAB Banka d.o.o. Sarajevo及Soko Komerc Bank (Soko)所发出的备用信用证为真实。
王及曾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九年八月期间串谋欺诈「法银」,指称两张分别由一间位于南太平洋岛国瓦努阿图的GSP International Bank Limited及Soko所发出的备用信用证为真实。
廉署发言人称:「这宗由贪污举报引发的个案,显示贪污案件日趋复杂和跨地域性。」
发言人续称:「廉署调查人员除了要审视大量文件外,过去三年亦要从本地及外国搜集证据。此外,廉署更要安排来自波斯尼亚、南太平洋岛国瓦努阿图、美国和法国的多名证人来港出庭作证。」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胡锦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邱利康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