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前顾问收受五十万元贿款判囚九个月
2005年7月21日
一名建筑顾问公司前顾问,于监管一项在山顶的私人楼宇翻新工程时,收受一名工程公司东主五十万元贿款,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九个月。
黎干彬,六十一岁,浩沙建筑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浩沙」)前顾问,被裁定一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九条,即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被告其余七项贪污控罪则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暂委法官李慧思在宣判时指出,贪污行贿在涉及工程维修的业务中相当普遍,唯一的刑罚便是判处被告入狱。
案情透露,黎在犯案时受「浩沙」委讬,负责统筹及监管承判商的翻新工程。
二○○三年六月,港岛山顶一间私人楼宇的业主委员会,把一份总值四百万元的翻新合约批予一间工程公司。
「浩沙」稍后获该业主委员会委任为顾问公司,而黎则负责监管该项工程。
去年五月十一日,该工程公司东主在黎的办公室内会面。黎要求该工程公司东主给予五十万元,作为协助该名东主进行有关翻新工程并获发工程的报酬。
廉署人员随后在一间位于尖沙嘴的会所进行监视调查,发现黎正收取工程公司东主提供的五十万元,遂当场将他拘捕。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 Prakash Daryanani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余慧明协助。
黎干彬,六十一岁,浩沙建筑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浩沙」)前顾问,被裁定一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九条,即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被告其余七项贪污控罪则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暂委法官李慧思在宣判时指出,贪污行贿在涉及工程维修的业务中相当普遍,唯一的刑罚便是判处被告入狱。
案情透露,黎在犯案时受「浩沙」委讬,负责统筹及监管承判商的翻新工程。
二○○三年六月,港岛山顶一间私人楼宇的业主委员会,把一份总值四百万元的翻新合约批予一间工程公司。
「浩沙」稍后获该业主委员会委任为顾问公司,而黎则负责监管该项工程。
去年五月十一日,该工程公司东主在黎的办公室内会面。黎要求该工程公司东主给予五十万元,作为协助该名东主进行有关翻新工程并获发工程的报酬。
廉署人员随后在一间位于尖沙嘴的会所进行监视调查,发现黎正收取工程公司东主提供的五十万元,遂当场将他拘捕。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 Prakash Daryanani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余慧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