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声明

2005年7月23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六)发表以下声明:

《南华早报》今日以「律师及客户对话被窃录多年」为标题的报导并不正确,严重损害廉署声誉及引起法律界的关注,廉署对此表示遗憾。

廉政专员黄鸿超及执行处首长李铭泽在昨日的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从未如报导所指,说廉署一直有监听涉及贪污案件的人士与其律师的谈话。

事实上,当个别立法会议员指称廉署「经常」监听律师与客户的谈话时,黄鸿超及李铭泽在会议上已即时断然否认。

他们在会上强调,廉署一直以来十分尊重法律专业保密权。

他们解释称,廉署一直有采用监视监听的方法进行贪污调查,而以此途径搜集得来的证据亦有呈堂,作为法庭裁定涉及严重罪行的被告罪名成立的依据。

但他们亦强调,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当有充分理由怀疑律师涉及贪污或相关罪行时,廉署才会考虑监听律师与客户之间的谈话,而有关的行动必须依法进行。廉署有一套十分严格的内部指引,规管所有关于法律专业保密权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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