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诉五人涉水务工程贪污案
2005年8月30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二)落案起诉一名水务署助理水务督察及四名持牌水喉匠,控告他们在处理多项水务工程时涉嫌贪污。
被告为巢鉴恩,四十九岁,水务署助理水务督察;陈家良,三十五岁、沈榕贵,五十七岁、赖岳生,四十五岁、及梁伟耀,六十六岁,全为持牌水喉匠。
五人被控共十项贪污控罪,将于星期四(九月一日)上午九时半分三案在荃湾裁判法院提堂。
在首宗案件,巢被控五项公职人员收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
其中四项控罪指巢在香港向三名水务工程承判商收受利益,当中包括合共九千元,作为优待他们的报酬。有关承判商负责于火炭、上水及沙头角多处地点的水务工程。
另一项控罪指巢在澳门就大围的一项水务工程,向另一名持牌水喉匠收受三千元。
上述涉嫌控罪于二○○四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发生。
同案另外两名被告为陈及沈,两人各被控以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
陈被控于二○○四年七月就沙田火炭一项水务工程,向巢提供五千元;而沈则被控于去年九月就沙头角的水务工程向巢提供包括二千元的利益。
在第二宗案件,赖被控两项罪名,指其于二○○四年六月,分别向一名高级水务督察及一名助理水务督察各提供二千元,作为有关人员就观塘道及农圃道的水务工程作出优待的报酬。
第三宗案件则指梁就荔枝角道及上水的水务工程向多名水务署助理水务督察、水务督察及高级水务督察提供利益,有关利益包括多笔款项。涉嫌控罪于二○○四年一月至九月期间发生。
被告暂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星期四提堂。
被告为巢鉴恩,四十九岁,水务署助理水务督察;陈家良,三十五岁、沈榕贵,五十七岁、赖岳生,四十五岁、及梁伟耀,六十六岁,全为持牌水喉匠。
五人被控共十项贪污控罪,将于星期四(九月一日)上午九时半分三案在荃湾裁判法院提堂。
在首宗案件,巢被控五项公职人员收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
其中四项控罪指巢在香港向三名水务工程承判商收受利益,当中包括合共九千元,作为优待他们的报酬。有关承判商负责于火炭、上水及沙头角多处地点的水务工程。
另一项控罪指巢在澳门就大围的一项水务工程,向另一名持牌水喉匠收受三千元。
上述涉嫌控罪于二○○四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发生。
同案另外两名被告为陈及沈,两人各被控以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
陈被控于二○○四年七月就沙田火炭一项水务工程,向巢提供五千元;而沈则被控于去年九月就沙头角的水务工程向巢提供包括二千元的利益。
在第二宗案件,赖被控两项罪名,指其于二○○四年六月,分别向一名高级水务督察及一名助理水务督察各提供二千元,作为有关人员就观塘道及农圃道的水务工程作出优待的报酬。
第三宗案件则指梁就荔枝角道及上水的水务工程向多名水务署助理水务督察、水务督察及高级水务督察提供利益,有关利益包括多笔款项。涉嫌控罪于二○○四年一月至九月期间发生。
被告暂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星期四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