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侦缉警署警长涉嫌收受怀疑三合会成员提供利益

2005年9月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前侦缉警署警长,控告他涉嫌于在职时接受一名怀疑三合会成员提供澳门一个单位的免费住宿,作为优待对方的报酬。

苏海泉,五十五岁,现已退休,被控一项串谋让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同案另一名被告为颜俊铭,四十四岁,怀疑为一名三合会成员。颜被控同一项串谋罪名。

两人将于明日(星期三)上午九时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较早时接获警方转介有关案件,遂展开调查。

有关控罪指苏及颜于二○○三年九月一日涉嫌一同串谋,使苏接受颜提供在澳门一个单位免费住宿六个月,作为苏对颜予以优待的报酬,违反其作为警务人员的职责。

廉署调查显示,有关在澳门的六个月住宿折合约二万元。

两名被告暂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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