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大律师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专业培训今提堂

2005年9月9日

廉政公署今(星期五)早拘捕一名大律师,并落案起诉他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其专业培训。被告于今午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杨汉强,四十岁,被控共五项罪名,即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使用虚假文书、伪造、欺诈及伪造帐目。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简达仁将案件押后至本月三十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进行答辩,并准被告以现金二万元保释。

被告亦受命不准离开香港,不得骚扰控方证人,须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及更改地址须于二十四小时前通知廉署。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涉嫌罪行。

其中一项控罪指杨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香港大学(「港大」)为杨兼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而提供的讲座及导修课。

杨涉嫌虚假地表示他当时受雇于一间酒店为「法律事务经理」,及他当时的雇主容许他于日间修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并向「港大」隐瞒自己真正的职业是教育署的全职教师。

另一项控罪指杨涉嫌使用一封据称由该酒店发出的信件,意图诱使「港大」「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收生委员会接受该信件为真文书,而杨明知该信件属虚假。

第三项控罪指杨涉嫌以相同理由,与另一名人士伪造另一封据称由该酒店发出的信件。

杨亦涉嫌向教育署虚假地表示他欲申请无薪假期修读与教育有关或与其身为教育署教师职责有关的课程,并不诚实地向教育署隐瞒自己已获「港大」录取修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诱使教育署批准或继续批准他放无薪的进修假期。

余下一项控罪指杨涉嫌捏改一份无薪假期申报表。

上述涉嫌罪行于二○○○年二月至二○○二年九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蔡国良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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