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三人涉嫌贪污及诈骗「市建局」收楼重建补偿

2005年9月20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三名人士,控告他们分别涉嫌贪污,并就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三个重建项目诈骗收楼补偿,涉及款项约达一百八十万元。

被告为叶华明,四十岁,启怡有限公司董事,陈丽英,三十三岁,地产经纪,及吴淑玲,三十九岁,管家助理。他们将于周四(九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半分两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较早时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拘捕各被告。

在首宗案件,叶华明被控四项罪名,即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一项欺诈,及两项串谋欺诈。

有关的贪污控罪指叶向一名「市建局」助理经理提供十万元,作为该助理经理向叶提供关于大角咀洋松街/必发街重建项目的机密资料的报酬。

叶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与另一名人士就上述重建项目的现金补偿申请,串谋欺诈「市建局」。

叶又被控一项相类罪名,指他就另一项在湾仔利东街的重建项目,串谋诈骗「市建局」。

叶另被控一项欺诈罪名,涉及「市建局」位于旺角新填地街的重建项目。

案中另一被告陈丽英则被控八项罪名,即七项串谋欺诈及一项欺诈。

其中七项控罪指陈涉嫌就上述三项重建项目的现金补偿申请,与叶及 / 或其他人士串谋欺诈「市建局」。

余下一项控罪指陈涉嫌意图诈骗,诱使「市建局」向她批出一笔较她有权申索金额为高的现金补偿。

廉署调查显示,叶及陈涉嫌向「市建局」诈骗共一百六十七万七千五百元的现金补偿。

在另一宗案件,吴淑玲被控一项罪名,指她涉嫌就旺角新填地街的重建项目的现金补偿申请,串谋另一名人士欺诈「市建局」。

廉署调查发现,吴涉嫌诈骗的现金补偿涉款达十一万九千元。

上述两宗案件的涉嫌控罪于二○○二年六月至去年一月期间发生。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等候周四提堂。

另外,涉案的「市建局」助理经理较早时已承认一项收受利益及四项串谋欺诈罪名,被判入狱三十二个月,并正在服刑。

同案另有十八名人士较早时被控欺诈及相关罪名,涉嫌就现金补偿申请诈骗「市建局」。其中八名被告已认罪或被判罪名成立,其中一人被判入狱四个月,余下被判缓刑。其余十名被告的案件则正待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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