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诈骗贷款定罪上诉被驳回
2005年9月21日
一名警司隐瞒自己的债项,向财务机构骗取合共二十三万元的贷款,并在他人以欺诈手法获取的十八万元贷款中作担保人,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其后就定罪提出上诉,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今日(星期三)驳回被告其中三项定罪的上诉。
郑保恩,四十八岁,早前就该三项罪名,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叶佐文判处入狱六个星期。
郑保恩亦就另外三项相类控罪提出上诉,今日则获原讼法庭撤销有关定罪。
郑保恩获准以现金十二万元保释外出,等候上诉至终审法院。
案中另一名被告为郑嘉翘,二十七岁。她早前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即申请私人贷款时提供虚假资料,其定罪今日获原讼法庭撤销。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欺诈罪行。
案情透露:二○○○年九月,郑保恩从一间银行获取一笔八万元贷款。
郑保恩在有关贷款申请中,就其真实及详尽的财务负债作失实的陈述,即没有披露其本人向其他财务机构取得的按揭及私人贷款。
二○○一年七月,郑保恩以上述欺骗手段,诱使一间财务公司批出一笔十五万元的私人贷款。
案情亦透露:二○○○年十月,同案另一名被告徐宝森,三十六岁,向另一间财务公司申请一笔十八万元的私人贷款。
在有关申请中,徐宝森就其就业记录提供虚假资料。郑保恩在有关的私人贷款申请中作担保人,而申请其后获批核。
郑保恩,四十八岁,早前就该三项罪名,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叶佐文判处入狱六个星期。
郑保恩亦就另外三项相类控罪提出上诉,今日则获原讼法庭撤销有关定罪。
郑保恩获准以现金十二万元保释外出,等候上诉至终审法院。
案中另一名被告为郑嘉翘,二十七岁。她早前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即申请私人贷款时提供虚假资料,其定罪今日获原讼法庭撤销。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欺诈罪行。
案情透露:二○○○年九月,郑保恩从一间银行获取一笔八万元贷款。
郑保恩在有关贷款申请中,就其真实及详尽的财务负债作失实的陈述,即没有披露其本人向其他财务机构取得的按揭及私人贷款。
二○○一年七月,郑保恩以上述欺骗手段,诱使一间财务公司批出一笔十五万元的私人贷款。
案情亦透露:二○○○年十月,同案另一名被告徐宝森,三十六岁,向另一间财务公司申请一笔十八万元的私人贷款。
在有关申请中,徐宝森就其就业记录提供虚假资料。郑保恩在有关的私人贷款申请中作担保人,而申请其后获批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