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北区区议会主席及前议员涉嫌以虚假租单申请发还办事处租金开支

2005年9月22日

廉政公署拘捕及落案起诉北区区议会主席,控告他涉嫌以虚假的租单,就其办事处向政府申请发还租金开支,涉及款项逾十二万九千元。

李国凤,五十三岁,北区区议会主席兼粉岭区乡事委员会主席,被控两项欺诈罪名,将于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

有关涉嫌控罪于二○○○年一月至二○○二年七月期间发生,当时李为北区区议员。他于二○○四年一月当选为北区区议会主席。

同案另一被告邓根年,五十一岁,前北区区议员。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涉嫌诈骗勾当。

李被控一项欺诈罪名,指他涉嫌虚假地向北区区议会秘书处表示,他本人有如粉岭区乡事委员会所发的租单所述,由二○○○年一月至二○○二年五月期间使用租金共十四万五千元;并意图诈骗,诱使北区区议会秘书处向他发还十二万九千零二十七元。

廉署调查显示,粉岭区乡事委员会并无将有关地方出租予李,亦从未向李收取任何租金。

李及邓同被控另一项欺诈罪名,指他们涉嫌虚假地向北区区议会秘书处表示,邓有如粉岭区乡事委员会所发的租单所述,由二○○一年九月至二○○二年六月期间,就该乡事委员会另一处地方使用租金共三万九千元,诱使北区区议会秘书处发还共三万元给邓。当时,邓是北区区议会议员。

廉署怀疑两名被告之间达成协议,轮流就有关的租用地方支付租金。而该处主要是邓作为其区议员办事处之用。

李涉嫌未能支付六个月的租金,但却协助发出虚假的粉岭乡事委员会租单,以使邓向政府申领发还有关开支。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等候明日提堂。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