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九名保安公司前职员涉嫌就申领工资诈骗司法机构政务处今提堂

2005年9月26日

九名保安公司前职员,涉嫌讹称在被扣押的地方提供二十四小时驻守服务,提交虚假值勤记录以申领工资,被廉政公署起诉串谋诈骗司法机构政务处罪名。被告今日(星期一)在荃湾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为容国良,三十九岁,港区保安有限公司(「港区保安」)前监督;梁永安,四十岁,「港区保安」前经理;林德豪,五十岁,黄荣肯,六十三岁,冯振华,五十九岁,杨伟明,六十三岁,卢达,六十四岁,李大生,四十八岁,及祝健标,五十五岁,同为「港区保安」前护卫员。

被告否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裁判官唐文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以待进行预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其后调查揭发有关涉嫌诈骗罪行。

控罪指各被告于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至今年一月二十七日期间,涉嫌连同另一名人士串谋诈骗司法机构政务处。

被告涉嫌虚假地向新界执达主任办事处表示,「港区保安」已遵行了司法机构政务处及「港区保安」订定的「 Contract for the Provision of Security Guard Services for the Judiciary 」内的 条 款。

被告涉嫌讹称「港区保安」每二十四小时调派三名护卫员,每人每更执勤八小时,前往区助理总执达主任指定的每一地点,并于区助理总执达主任或其高级执达主任指定的时间驻守该地点,以致司法机构政务处支付「港区保安」其伪称已向提供的护卫员服务的费用。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涉嫌在「签到簿」上签署确认已执行二十四小时的保安工作,但实际上没有提供有关服务。

各被告准以现金二百元至一千元保释外出,并且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司法机构政务处在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万德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余慧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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