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两人就「市建局」重建项目诈骗十三万六千元现金补偿被判刑
2005年9月28日
一对夫妇就市区重建局(「市建局」)的重建项目,诈骗十三万元六千元现金补偿,被廉政公署拘控。两人今日(星期三)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刑。
关分成,四十岁,被判即时入狱六个月,而其妻陈淑仪则被判入狱六个月,缓刑两年。法庭并下令夫妇两人须于两个月内各向「市建局」赔偿五万元。
裁判官鲍理贤宣判时称,向政府诈骗公帑是严重罪行。
被告于今日同被裁定一项欺诈罪名成立。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欺诈罪行。
案情透露:二○○二年七月,被告从友人获悉「市建局」将会收购旺角新填地街一座楼宇以作重建。该名友人涉嫌是有关诈骗勾当的主脑人物。
在涉嫌主脑人物的要求下,夫妇两人租用有关楼宇位于天台的一个房间,以获取「市建局」的现金补偿。
该名涉嫌主脑人物负责支付所需的按金及现金,并要求与关摊分有关现金补偿。
「市建局」于二○○二年十月进行居民登记,被告当时讹称居于上址。
「市建局」其后向他们发放合共十三万六千元的现金补偿。
关将其中的十一万元交予怀疑主脑,并将余款据为己有。
案情透露:若「市建局」发现两人并非居住于有关的单位,则只会向他们发出三万四千四百八十六元的现金补偿。
另外,至今已有二十二人(包括本案被告及一名「市建局」前助理经理)分别于同案被控以贪污、欺诈及相关罪名。其中十一人已承认控罪或被裁定罪名成立,当中三人被判入狱四个月至三十二个月不等,另外八人被判缓刑。其余十一人(包括怀疑主脑人物)的案件则正待审讯。
案件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李国威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朱美宝及关越明协助。
关分成,四十岁,被判即时入狱六个月,而其妻陈淑仪则被判入狱六个月,缓刑两年。法庭并下令夫妇两人须于两个月内各向「市建局」赔偿五万元。
裁判官鲍理贤宣判时称,向政府诈骗公帑是严重罪行。
被告于今日同被裁定一项欺诈罪名成立。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欺诈罪行。
案情透露:二○○二年七月,被告从友人获悉「市建局」将会收购旺角新填地街一座楼宇以作重建。该名友人涉嫌是有关诈骗勾当的主脑人物。
在涉嫌主脑人物的要求下,夫妇两人租用有关楼宇位于天台的一个房间,以获取「市建局」的现金补偿。
该名涉嫌主脑人物负责支付所需的按金及现金,并要求与关摊分有关现金补偿。
「市建局」于二○○二年十月进行居民登记,被告当时讹称居于上址。
「市建局」其后向他们发放合共十三万六千元的现金补偿。
关将其中的十一万元交予怀疑主脑,并将余款据为己有。
案情透露:若「市建局」发现两人并非居住于有关的单位,则只会向他们发出三万四千四百八十六元的现金补偿。
另外,至今已有二十二人(包括本案被告及一名「市建局」前助理经理)分别于同案被控以贪污、欺诈及相关罪名。其中十一人已承认控罪或被裁定罪名成立,当中三人被判入狱四个月至三十二个月不等,另外八人被判缓刑。其余十一人(包括怀疑主脑人物)的案件则正待审讯。
案件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李国威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朱美宝及关越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