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诉八人涉嫌诈骗政府培训资助逾十四万元

2005年11月16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诉八名人士,控告他们涉嫌串谋诈骗学生资助办事处(「办事处」)共十四万七千元的持续培训资助。

被告为陈大南,五十七岁,清洁工人;陈德蓝,二十九岁,无业;卢雪莹,二十二岁,无业;陈金满,四十八岁;运输工人;欧健章,四十四岁,司机;蔡丽英,四十岁,无业;张伟成,四十三岁,保安员;及江伟豪,二十二岁,电话销售员。

八名被告被控共十项罪名,并将于星期五(十一月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四案提堂。

被告早前在廉署的一项贪污调查中被捕。

在首案中,陈大南、陈德蓝及卢雪莹被控共三项串谋诈骗罪名。

其中一项控罪指陈大南及陈德蓝涉嫌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办事处」。

他们涉嫌不诚实地以陈大南的名义向「办事处」申请「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贷款。

他们涉嫌向「办事处」提交有关陈德蓝的虚假就业资料及证明交件,并向「办事处」讹称该等资料均真实无误。陈德蓝是获指名为支持上述申请的弥偿人。

控罪又指他们涉嫌以陈大南的名义向「办事处」提交「持续进修基金」的津贴申请书。

他们涉嫌虚假地表示,陈大南拟真正参加一所教育中心举办的财务策划专业课程,及虚假地表示陈大南已完成有关课程。

陈大南及卢雪莹于同案各被控一项相类串谋诈骗「辨事处」罪名。

在第二宗案件,陈金满被控三项涉嫌以相同手法串谋诈骗「办事处」罪名,而欧健章则被控一项相类罪名。

在第三宗案件中,蔡丽英及张伟成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办事处」罪名。蔡则另被控一项同类罪名。

在最后一宗案件,江伟豪被控一项伪造文书罪名,指他涉嫌伪造一张工作证明书,意图诱使「办事处」接受为真实文件。

被告涉嫌以上述诈骗手法,于去年五月至十一月间向「办事处」骗取合共十四万七千元。

被告暂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以待星期五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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